日前,为落实民诉法司法解释有关举证证明责任规定的新精神,启东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涉医事项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试行)》,进一步规范涉医事项司法鉴定工作,切实维护民事诉讼正常秩序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见》明确区分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所得出的鉴定意见与法院委托鉴定所得出的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并就法院委托涉医事项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及鉴定人的选取方式专门加以细化,明确将与经治医疗机构存在管理、实际控制及其他特定关系的司法鉴定机构排除在备选范围之外。此外,《意见》还就司法鉴定中的涉医事项的范畴、涉医事项鉴定证明责任的分配、鉴定意见的审核认定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