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下午,根据最高院统一部署,如东法院组织干警参加邹碧华先进事迹报告会,法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庭室负责人参加了报告会。
邹碧华同志生前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殉职,终年47岁。
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在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中广为传颂,他用自己的一生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同志逝世后,先后被追授为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报告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伟清,长宁区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吕红兵、邹碧华同志的妻子唐海琳以及人民日报社上海分社的记者郝洪等分别结合各自的经历深情回顾了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解读了邹碧华同志的精神品质和时代意义。
会上还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同志关于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要求。周强院长指示,要充分认识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意义,联系实际,深化学习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内容,与时俱进,丰富学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学习的效果,要在学习中传承邹碧华同志的精神,结合实际,做好新时期各项工作。
参加学习的如东法院干警均被邹碧华同志的先进事迹所感动。干警们纷纷表示,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崇法尚德、坚守法治信仰的精神,学习他坚守宗旨、司法为民的情怀,学习他勇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品格,以务实的工作传承好邹碧华同志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