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下午,海安县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立案登记制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海安法院经深入调研,并在专家论证基础上出台《立案登记工作实施意见》,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
据海安法院副院长李宏林介绍,实行登记制后,立案部门和各人民法庭对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自诉案件,只对起诉状是否符合规定、案件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该院管辖两项内容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体审查,从根本上解决“立案难”问题。为配合立案登记制改革,海安法院在硬件和软件方面进行了改进和提升。诉讼服务大厅安排专人对案件诉讼材料收转和扫描,通过内网系统直接移交承办法官;设置电子显示屏,及时公开司法信息;通过海安法院官方微信和微博,及时推送诉讼服务相关信息等。
此外,海安法院已开通诉讼服务网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当事人可通过电脑、手机等上网申请立案、交费,法院安排专人对材料下载登记,当事人在家里就可以完成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