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铜山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领导小组牢固树立“铁路安全无小事”意识,把排查化解涉路矛盾纠纷作为护路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建立铁路安全隐患库,细化治安隐患、重点人员及大牲畜排查,成功化解了多起涉路矛盾纠纷,实现了铁路沿线治安平稳有序的工作目标。
建立安全隐患库,抓源头排查预防
铜山区高度重视铁路护路联防基础性工作,在铁路沿线13个镇(街道)分别成立了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责任人,建立铁路安全隐患库。各镇(街道)护路办和沿线学校、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涉路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活动,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收集。主要有三类信息,即治安信息、工作信息、维稳信息。对所有排查掌握的问题逐一建立台帐,制定解决方案,落实相关责任人,上报相关部门协调处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五残”人员实行“定位式”监控。对沿线的老、弱、病、残及精神病人、留守儿童逐一登记建册,落实监护管理人,定期不定期回访、关爱、关怀。
对大牲畜实行“建卡式”管控。对沿线的大牲畜及大牲畜饲养户,逐一建卡、建档,逐户签订守护责任书,一月一次督查,一月一次走访,从源头上预防大牲畜上道和横穿铁路现象的发生。
对废品收购站实行“常态式”督查。定期组织人员对沿线废品收购站点进行摸排清查,建立档案,签订治安承包责任书。结合突击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对违法收购行为,特别是收购铁路器材和“三电”类产品的违法收购,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突出隐患整治,抓联动机制建设
重点纠纷联调。建立路地及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对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进行“联合会诊”,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解决。各镇(街道)综治办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研究解决涉路安全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出台了地方与铁路部门案件协作制度,不断加强沟通配合。对涉路安全问题和重大矛盾纠纷,做到与综治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提高工作效能。
重点问题联治。明确了铁路、公安、司法、工商、教育等部门铁路联防工作职责,并制定责任分解表,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形成了齐抓联动的配合机制。各级铁路护路组织和路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适时组织开展了打击盗窃铁路运输物资、拆盗铁路器材、破坏铁路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斗争。铁路和地方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合力加强沿线废旧金属物品收购站点管理,签订治安责任书,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铁路沿线两侧化工生产企业、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危险品仓库进行定期安检;教育部门与沿线学校签订爱路护路责任书,加强教育宣传密度强度;沿线村(社区)与“五残”人员监护人和“大牲畜”饲养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好重点人群重点监护。
重点路段联巡。创新思路,大胆实践,在铁路沿线镇村成立了铁路巡防志愿者协会,加强铁路护路巡防宣传工作力量。为保障巡防志愿者日常工作需要,区财政投入资金购置150余辆社会管理巡防自行车配发到每名志愿者手中,并统一配备智能手机、巡防笔记本、志愿者包、手电筒、红袖标等巡防用品。明确巡防志愿者主要担任日常涉铁矛盾纠纷排查、沿线治安巡逻、爱路护路知识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协会联防、联调、联处的职能优势,形成铁路公安机关巡防与志愿者巡防相协同的格局,优化铁路沿线治安环境。自去年6月份协会成立以来,共开展涉铁矛盾纠纷排查385次,排查走访高危人员148人,走访铁路沿线村民群众1528户,大大降低了铁路沿线治安案件的发案率,确保了铁路大动脉的安全畅通。
重要时期联查。在对各镇督导检查中,我区把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督查重点内容,建立了督导检查机制,联合路地公安等成员单位对包保地区采取动态查与连续查相结合、普遍查与跟踪查相结合、专门机关督促与路地双方联查相结合、责任倒查与追究问责相结合的办法,每月一次组织检查组深入到铁路沿线乡镇和重点路段、重点村和警务室,重点检查护路联防工作开展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限期督促解决,并向全区通报,督促后进,不打和牌。
紧盯宣传教育,抓护路意识培养
盯住重点时期开展宣传。春节期间,通过文艺演出、联欢、发放慰问品等形式对沿线村民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春耕秋收时节,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和铁路派出所宣传车巡回宣传,杜绝村民翻越护栏网种地和在铁路周边空地耕种影响铁路运行的问题。与各村签订“麦田防火秸秆禁烧”责任状,做好麦收防火工作。清明时期,重点做好高铁沿线防火工作,坚决防止在高铁附近祭奠烧纸引起的火灾隐患。中小学校放假前期,通过举办铁路护路培训班的形式,邀请铁路部门工作人员系统讲解护路知识和法律法规。同时在社会上投放如雨伞、书包、草帽等物,加大宣传铁路安全知识,形成人人爱路护路、确保安全畅通的良好氛围。
盯住重点对象开展宣传。对经常穿越铁路的村名、大牲畜养殖户、机动车驾驶员,要积极宣传铁路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对儿童、学生、老年人以及“五残”人员等重点人员,要在掌握底数、配合铁路公安人员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基础上,督促落实对重点对象的监护责任,并与相关监护人保持经常性沟通,要求其做好重点管理人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