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南通通州法院刘碧波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犯罪案。这是该院施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以来,刘碧波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的第四起案件。
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强化院、庭长的审判职责,有效分流案件,化解人案矛盾,发挥院、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通州法院于今年4月出台了《院长、庭长办案若干规定》,要求院、庭长应当担任审判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升自身与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应直接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以分担审判人员繁重的工作压力。规定还对院、庭长办案数量进行了明确,院长全年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少于6件,院领导全年直接办案或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不少于12件,综合部门有审判职称的部门负责人全年直接承办案件不少于16件,业务庭庭长全年直接办案不少于24件。
规定实施以来,该院院、庭长积极参与或直接办理案件。据统计,1-9月,该院院、庭长办结案件1130件,占全院结案数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