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引导广大律师投身法治社会建设,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展地方经济,处理社会矛盾,创新和加强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如东县在充分调研、反复各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如东县〈律师建议函〉施行办法(试行)》,经县委同意后,印发全县各律师事务所,从9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全县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过程中,如发现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机关部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个人存在以下方面问题时:①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法律文书内容(或部分条款)违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②作出的具体行为具有违法情节;③正在或准备作出的重大决策、正在进行的重要经营活动等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④所实施的具体行为明显违反国家政策,或严重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侵犯公共利益;⑤群众反映强烈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发出书面《律师建议函》,以提醒有关行为主体及时进行纠正、防范。《办法》还规定:律师事务所向有关单位、个人发送《律师建议函》的同时,应向县律师协会备案,其中涉及到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报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跟踪督查。
为鼓励调动积极性,该县每年将组织对《律师建议函》进行评优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