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犯罪嫌疑人周建峰,我向你道歉,希望你能谅解。”“我是犯罪嫌疑人刘道刚,我接受你的道歉,同时我也向你道歉,希望你也能原谅我。”这是近日发生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远程提讯室中的一段对话。互为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一方因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另一方则因寻衅滋事被依法逮捕,双方为了和解,在远程提讯的镜头前再次“走”到了一起。
今年4月1日晚,刘道刚及其弟弟刘道贤、刘道臣、刘道毅等人得知曾在刘道臣厂里工作的李利(残疾人,由刘道臣从老家带到自己厂里工作)竟然没有回老家,而是跑到周建峰厂里工作,深感气愤。当晚,刘道刚等人酒后来到周建峰经营的加工厂,对正在做工的李利进行殴打,并欲强行带走。周建峰和工人上前劝阻,因此发生争执继而相互扭打,双方人员参与互殴。其中,周建峰持棍击打刘道刚头部数下致其轻伤,刘氏兄弟等人的追打也造成周建峰厂内人员1人轻伤、4人轻微伤、4人皮肤擦伤或划伤。
案发后,区公安局经侦查终结,分别以周建峰涉嫌故意伤害罪和刘道刚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向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周建峰提出和解申请。刘道刚则表示自己的损失不需要周建峰赔偿,但想对己方造成周建峰一方损伤一事申请调解。
本案严格意义上讲不属于民间纠纷,寻衅滋事案件也不属于调解案件,两个案件检察机关可以不作调解,直接起诉到法院。但刘道刚被羁押在看守所内,其家中没有了主心骨而陷入困境,作为被害人的周建峰一方因受伤而花去的数万元医疗费无法得到赔偿,而且因为心中有气也没有给刘道刚赔偿。如果简单处理案件,则双方作为被害人的权益都无法保障。只有促成和解,才能使双方的损失得到弥补。因此,当双方都表示愿意协商时,该院即发挥并延伸调解职能,将对故意伤害案件的和解延伸到寻衅滋事案的调解,并先后两次召集双方诉讼代理人进行调解并达成初步意向,即刘道刚不需要周建峰赔偿,并且愿意支付周建峰一方医疗费4.5万元,如此周建峰一方受损利益得到保障。
本案由于一方当事人被羁押在看守所,一方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在外的特殊性,区检察院为了提高调解的实效性,专门启用远程提讯系统,使身在两地的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互相赔礼道歉,真实感受到对方的歉意。为保证案件和解的公平、公正、透明,区检察院特地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的调解。在听取了人民监督员对和解过程和案件处理意见后,报经检察长决定,该院决定对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周建峰不起诉,并当场宣布决定;同时决定对涉嫌寻衅滋事罪的刘道刚等人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