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审判管理,完善法庭记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采取措施确保2014年把庭审录音录像工作落到实处,以切实增强审判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
为了更好更快的推动庭审录音录像工作的开展,该院成立了“加快庭审录音录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审管办合署办公,审管办负责庭审录音录像工作的管理,行装部门负责录音录像设备的采购、安装和技术服务及备份存储服务器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各业务庭室负责庭审录音录像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录音录像设备的日常使用和管理。
该院规定,庭审录音录像的时间由书记员或其他工作人员自案件开始至闭庭时为止,并事先告知诉讼参与人。除休庭和不宜录音录像的调解活动外,录音录像不得间断,不得人为毁损或篡改录音录像内容。因设备、技术等原因导致录音录像内容不完整或不存在的,负责录制的人员应当做出书面说明,经审判长或者庭长审核签字后附卷。庭审录音录像资料的保存期限与案件卷宗的保存期限相同。归档光盘应放在光盘盒内垂直存放在防潮、防霉、防日照设备中。光盘应使用“光盘标签笔”标注开庭时间、案号及承办人等信息,书记员应在庭审结束后两天内到计算机管理科技术人员处领取附卷光盘。
该院将案件录音录像纳入审判管理范围,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组每月对庭审录音录像情况进行评查,对查出的无录音录像案件和瑕疵庭审录音录像案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