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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委政法委出台《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细则》
2014-08-13 10:18: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南通市通州区委政法委遵循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权力制约、民主集中的原则,制定了《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对本委主要负责人权力的监督,分解主要领导权力,形成有力有效的权力制约制衡机制,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最大程度地关心保护党员领导干部。 

  实施细则涉及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四个方面,经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领导具体分管,出台了新的领导班子分工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分管副职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做到权责统一。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涉及“四个不直接分管”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需由职能科室报分管副职同意;属重要问题的,需经书记办公会集体讨论协商同意。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政法委内部监督小组,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第一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形成上下互相监督制约权力的运行机制。单位主要领导履行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本单位干部、财务、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结合推进党务公开,对“四个不直接分管”的有关事项在本单位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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