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南通中级法院、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保协联合出台《关于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施“要素式”审判改革的会议纪要》,对于交通事故案件逐步采取“要素式”审判方式。
南通中院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交通事故案件当事人特别是受害人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对于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不清楚,无法进行有效的举证和陈述,导致庭审过程冗长,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且时有当事人被代理人忽悠的情形。“要素式”审判针对交通事故案件的类型化特点,通过引导当事人填写“要素式表格”,有针对性的列明各自主张,在庭前先对无争议的部分进行确认,可简化庭审流程和裁判文书,进一步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减轻当事人诉累。
《会议纪要》对各单位的职责分工进行了明确。公安交警部门在事故处理阶段引导机动车方和事故受害方填写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实要素表》,并入卷留存备查;保险行业协会督促各保险公司按照各自原有制式表格,在理赔阶段指导投保人填写相关信息;人民法院指导当事人或代理人在诉讼时,填写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请求项目表》,引导当事人庭前围绕争议事实积极收集证据,组织证据交换,归纳争议焦点,有针对性的进行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