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借款纠纷日益增多,最近一段时间,铜山法院在审理金融借贷案件中发现,多数案件虽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都存在送达难的问题,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延长了审理周期,影响原告方权利的实现。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铜山法院向案件涉及的江苏银行、江苏锡州村镇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初,就与借款人签订指定送达地址协议书,约定对账单、催收通知等法律文件的寄送地址即为诉讼案件的送达地址,并将此条款载明于合同中。若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金融机构,否则仍以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地址为送达地址,未实际接受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目前,铜山法院已经收到各家银行的反馈信息,他们均表示已经按照司法建议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展开工作,认为此项建议为银行金融借款工作打开了新局面,解决了关于诉讼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