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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法院披露当事人诉讼信息受群众欢迎
2014-07-29 10:01: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徐州市铜山区某施工队长吴永年准备投标徐州某公司的一个建筑施工项目,而当他在媒体上看到铜山法院公布的《当事人诉讼信息披露通报》时发现,招标的公司大名赫然在列。原来这家公司近三年有诉讼案件高达56件且均为被告,涉及虚假合同、合同违约、拒不支付等多种不诚信行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吴永年主动退出了招标过程。 

  作为铜山法院在全国首创的当事人诉讼信息有限披露制度的直接受益者,吴永年显然是幸运的。谈到一年半之前发生的事情,他仍然对法院赞不绝口:“如果看不到他们披露出来的信息,估计我的家底都得赔进去!” 

  铜山法院院长周沂丽介绍了创设该项制度的初衷。201110月份的一天,一位当事人立案后找到她,请她督促尽快办理起诉秦某的欠款纠纷案。原来不仅秦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建筑公司有7起没有履行,而且其个人还是9起案件的被告,欠债总额高达336万元。周沂丽当即询问当事人,秦某欠款如此之多为什么还要与他打交道,原告也是一脸的无辜:“我怎么会知道他在法院有这么多案件?!”此事引起了周沂丽深深的思考,有的当事人涉案较多,而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与之发生业务交往,就会产生新的风险,法院掌握的诉讼资源必须更好地为社会服务,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降低当事人诉讼风险。 

  当事人诉讼信息披露制度,也就是法院通过书面、电子介质等形式,向新闻媒体、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发布当事人诉讼信息,并刊载在政府网站、法院网站和相关新闻媒体上,避免民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又与之发生业务交往,产生新的风险,导致新的纠纷。 

  迄今,铜山法院已不定期发布诉讼信息通报4期,披露了20多个单位和自然人的诉讼信息。 

  “由于信息获取的有限性,社会公众很难知晓当事人诉讼的真实情况,相关诉讼信息披露后,社会公众可在交易前可通过相关载体查看交易相对人在法院的诉讼信息,从而进行风险评估,避免矛盾纠纷发生。”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欣说。 

  诉讼信息披露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制日报》《人民网》《中国法院网》等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日前,该项制度被评为徐州市法治建设优秀实践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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