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取证行为,增加侦查工作的透明度,从源头上防止错案发生,近日,在苏州市姑苏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该区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姑苏区备选见证人制度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对担任见证人的条件、遴选程序、职责范围、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备选见证人”是指接受侦查机关邀请,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到场独立观察、见证监督、证明刑事诉讼活动过程和结果的特定人员。该区“备选见证人”的选拔采取自愿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了须符合刑诉法规定的见证人基本条件外,该区还要求申请者不能是司法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符合条件的见证人由社区基层组织遴选后,建立备选见证人员库数据库。目前,姑苏区首批“备选见证人”库已经形成。
首批入选姑苏区“备选见证人”库的69位热心市民来自姑苏区娄门、沧浪、吴门桥、石路四个试点街道,平均年龄44.6岁,近一半人有大专以上学历。他们中既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又有活跃在各个社区的治安骨干、热心居民。为了更好地帮助“备选见证人”熟悉工作,姑苏区已就见证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培训组织了专题培训。今后,在上述4个试点区域,根据法律规定需要见证人参与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辨认以及留置送达等活动时,公安机关将在备选见证人数据库中随机抽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