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履行职能时相互推诿扯皮等问题,近日,海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三部门联合启动全市行政执法责任专项检查行动,并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海门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意见》。
《意见》指出,除了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超越职权、乱用职权等情形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外,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怠作为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也要严格追究行政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的过错责任。并明确了6类互相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等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具体情形。此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协助其他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将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行政过错责任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分三个步骤实施。第一步:7月份联合工作组将对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今年1-6月份作出违法、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存在推诿扯皮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第二步:8月底前,相关单位对照联合工作组的问题通报,自行整改到位;第三步:9月初,联合调查组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问题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9月起,对发现存在行政过错责任,查实符合《海门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三部门将根据职责分工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