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日前决定,为如皋市江安镇司法所原所长刘荣贵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刘荣贵1985年8月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9年如一日,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履职尽责,追求卓越,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先后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1127件,预防和避免民转刑案件105件;接管326名社区服刑人员、426名刑释解教人员,无一人又犯罪、重新犯罪;他实施的社区服刑人员“双体检”法、红色教育法被司法部内刊推广;他首推村居专职调解员选任制,被省司法厅誉为“江苏的枫桥经验”;他推行的“换位思考法,亲情唤醒法,因案制宜法,合力调解法”等调解工作“十法”,在基层调解实践中被广泛学习借鉴;他创新的所务精细管理法,在优秀司法所创建活动中被重点推广运用。江安镇司法所被表彰为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首批江苏省优秀司法所,其本人先后被表彰为如皋市首届“十佳和谐卫士”、南通市“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优秀人民调解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2次。
2014年1月8日,刘荣贵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罹难,社会各界给予了热切关注。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柳玉祥,南通市委副书记陈斌,如皋市委书记姜永华先后批示要求学习好、宣传好先进典型;南通市和如皋市先后作出《关于开展向刘荣贵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举办刘荣贵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等主流媒体进行了系列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