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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开门立规”注重听取公众意见
2014-06-25 19:16: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近日,为加快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海门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市实际,起草了《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为确保文件制定质量,依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和《海门市行政决策听证程序规则》相关要求,海门市政府法制办联合海门市住建局就新起草的《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职能部门及群众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起草单位海门市住建局负责人陈述了《海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制定过程和文件的主要内容,并对海门市近年来的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与会代表结合文件征求意见稿,分别发表了对文件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陈述人对参会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当场进行研究、分析,对部分合理性意见明确予以采纳,对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反馈。听证会结束后,起草单位将根据听证会中征求到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报送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审核。 

  近年来,海门市制定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断注重听取管理相对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明确: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必须在起草单位网站、本级政府网站或本地区公开发行的报纸等媒体上公布征求意见;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通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征求意见。未经征求意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法制办不予法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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