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未成年受害人合法权益和及时给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帮助,日前,宿迁市泗洪县出台了《关于规范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项。
该办法首先要求人民检察院与援助律师共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教育、感化、挽救政策,提供专业法律帮助,从人情人性的角度帮助犯罪嫌疑人。其次,法援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指派后,应规范会见、阅卷、调查等行为,并作出专业的辩护意见,递交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根据援助律师辩护意见,分别给予罪轻或起诉必要等处理。此外,加强法律援助案件监察,对于不及时阅卷、会见、不提供辩护意见、不展开工作或弄虚作假的援助律师,取消援助案件的补助费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该办法还规定,援助律师在办理未成年男人法律援助案件时,不得泄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相关身份信息。案件办结后,应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与未成年受害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