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一年多以来,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在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上,积极探索创新,以“协作式”办案机制解决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并专门制定《“协作式”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规定(试行)》,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将工作流程进行升级,对未成年人案件特别程序中规定的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帮教考察等程序予以进一步明确和深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引入专业团队力量,“用心”贯彻特殊检察制度。
该院委托南京工业大学社会工作系、南京中医药大学心理学院、街道专业人员组成专家团队和志愿者团队,将专业力量引入未成年案件的办理过程中,逐步形成“以案件承办人为主导,负责解决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以心理学专家、社会工作专家、家庭关系专家、社区帮教专家为补充,集中解决办案中遇到的专业领域技术问题”的“协作式”办案机制,共同提高未成年人案件的审查效率及质量,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做深做实社会调查,“真心”了解涉罪未成年人。
该院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认真收集反映未成年人品格的材料,并对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羁押必要性进行综合评估;在审查起诉阶段,借助社会工作、家庭关系专家的专业化力量,根据未成年人的教育、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社会交往、家庭情况、悔罪态度以及涉嫌犯罪前后表现等情况进行二次调查评估,在全面获取未成年人的情况基础上作出《社会调查报告》、《心理评估报告》,并提交法院作为起诉、量刑的重要参考。
进行全程全要素帮教,“诚心”感化挽救涉罪人员。
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对外来涉案未成年人,该院采取原籍、原单位、原社区异地帮教考察模式;对本地涉案未成年人,采取发出“社会服务令”等办法,组织社会义务劳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组成由检察官、公安民警、社区帮教专家、心理咨询师和未成年人家长五个群体的帮教小组,共同对一个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全程式的跟踪帮教和心理疏导,将帮教过程贯穿刑事诉讼整个流程乃至向诉讼后延伸,力求帮教实效。同时,极力修复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关系,对不同类型的涉罪被告人“因人而异”进行家庭访谈,帮助父母为未成人成长提供和谐宽松的家庭环境,为未成年人与其父母之间的亲情恢复和延续搭建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