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离开“学习”3个月的沛县职业教育中心,17岁的买买提依依不舍。在这里,他的身份是“观护对象”,但除了沛县未检科的检察官和培训中心的郝校长外,没有人知道他的“特殊来历”。
买买提成为“观护对象”,缘于他的不慎失足。去年10月,家在新疆的买买提因与父母赌气,离家出走来到沛县,举目无亲的他在他人指使下进行扒窃,被当场抓获。虽然其盗窃的数额不多,但行为已触犯刑法。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罪行轻微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批捕阶段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才能成为“观护对象”。外地来沛的买买提虽不慎步入犯罪迷途,但他在沛县没有经济来源,也没用固定住所,原本只能被逮捕关押在看守所。
考虑到买买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又是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取保候审。但其父母远在新疆,联系不上。为了扫除买买提回归社会的“路障”和“心理阴霾”,县检察院未检科尝试了“观护人”制度,聘用观护基地负责人担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志愿者”,并由志愿者担任无法提供保证金和保证人的涉罪未成年人的保证人,扩大观护保障机制适用范围。就这样,培训中心的郝校长成了买买提的取保候审保证人,也成了他取保候审期间的带教老师。在培训学习的日子里,买买提不仅被免除全部食宿费用,还免费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在办案人员回访时发现,1个月里,买买提的笑容多了,同学们对他也是一致好评。
很快,观护期快结束了,买买提接受帮教的情况将提交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如符合条件,院方会对买买提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后,我要在沛县卖烤羊肉串,到时候你们一定要来呀。”买买提憧憬着以后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