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尊重、保障和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权利,苏州吴中法院推行陪审员一票提请权工作机制,平衡法官与陪审员合议的强弱状态,充分发挥陪审员司法民主的工作职能。
此项机制明确,陪审员进行案件合议,与法官或合议庭多数意见不一致时,有权坚持自己的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选择将案件提交院(庭)长审核、法官会议讨论或直接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合议庭应据此一票提请权将案件提交审核或讨论。院(庭)长审核及法官会议讨论意见应与陪审员充分沟通,陪审员可选择列席法官会议。陪审员对院(庭)长审核意见和法官会议讨论意见仍持异议的,仍可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陪审员列席会议。
该机制同时明确,实行法官与陪审员每案互评工作机制,法官将陪审员出庭情况、陪审能力、陪审参与度等情况书面反馈给陪审员办公室,陪审员将法官的专业化、廉洁度、执行力等情况进行书面反馈,强化相互监督支持,避免出现“陪而不审”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