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扬州市法学会建立专职机构以来,在开展法学研究、参与法制宣传、加强法治服务、积极做好法学会各项工作的同时,围绕“打基础、创特色、争一流”的思路,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着力夯实基层基础。至目前,所辖三个(县、市)三个城区全部成立法学会,形成以市法学会为纽带,县级法学会为基础,专业研究会为依托,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格局。 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积极推动。2013年初,市法学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明确以“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年”为载体,将县级法学会建设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切实加大组织推进力度。2013年3月,市法学会召开六届二次常务理事会议,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袁秋年提出明确要求,“全面推动县级法学会建设,实现县(市、区)法学会组织全覆盖”。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法学会组织体系建设非常重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政法工作要点〉的通知》,将“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作为全年政法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目标分解,明确序时进度和责任。市法学会领导多次赴县(市、区)与当地党政分管领导及政法委主要负责同志、分管领导沟通交流,传达部署上级精神,争取理解支持,帮助理清思路,共同谋划推动。
二、出台文件,全力推进。针对上级对县级法学会未做刚性要求,个别县(市、区)成立法学会推动力度不够等情况,市法学会一方面将中央政法委5号、18号文件和省委政法委27号文件以及扬州市委常委会关于“将扬州市法学会的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委有关领导联系、市委政法委代管”的《会议纪要》、市编委《关于同意市法学会管理体制的批复》,“同意将市法学会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委有关领导联系,市委政法委代管;核定市法学会副处职专职副会长1名,正科职秘书长1名;在市委政法委增设市法学会秘书处,正科级建制”等文件印发各地,提供参考依据;另一方面,积极向市委领导汇报请示,获得支持。2013年6月,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的意见》,就加强县(市、区)法学会建设明确了“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有效组织法学活动、着力完善保障机制”四条意见,并将各县(市、区)法学会的工作绩效纳入全市政法工作和法治扬州建设考评体系。《意见》出台后,市委政法委与市法学会组成督查组,适时深入县(市、区)调研指导、督促推进,推动落实法学会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委政法委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将法学会建设列入工作序时进度,结合实际,统筹推进。
三、建立组织,健全体系。针对县级政法委人员编制数较少,争取行政编制难,县级法学会落实专门机构、专门编制比较难的情况,市法学会指导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整合资源,努力建立健全组织架构。2013年7月到12月期间,宝应县、仪征市、邗江区、广陵区、高邮市法学会相继建立,加之原先即有的江都区法学会,扬州市县级法学会实现了全覆盖。主要有三种组织架构,即聘用制模式、行政制模式、兼任制模式。聘请制模式,以江都区法学会为代表。江都区法学会1991年成立,是扬州市最早成立的县级法学会。他们的组织架构为,区委分管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区人大老领导担任会长、主持日常工作,聘请部分政法部门二线老干部担任副会长并驻会正常开展工作,聘用部分法律、法学界专业人士和政法二线老同志负责具体工作。行政制模式,以高邮市和邗江区为代表。高邮市委、市政府落实高邮市法学会的副科职专职副会长及正股级秘书科机构;邗江区委落实邗江区法学会副科职专职副会长领导职数。兼任制模式,以广陵区、仪征市、宝应县为代表,县(市、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会长,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会长主持工作,政法委一名工作人员兼任秘书长负责具体事务。宝应县还骋请一名政法部门二线老领导和一名专门工作人员驻会开展工作。这三种模式各有特色,平均每个县(市、区)从事法学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3名,基本解决了有机构管事、有人员从事、有经费办事、有场所做事的问题。
四、发展会员,完善机制。各县(市、区)法学会以成立组织机构为契机,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做好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系统,法律院校(系)、法学科研部门、法律实务部门、法律服务部门等单位发展会员工作,努力建立经验丰富、专业精通、政治过硬的会员队伍。2013年以来,县级法学会新发展个人会员196名,会员单位6个。为提升工作规范水平,在市法学会指导下,各县(市、区)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例会、会员管理服务、论文评奖、学习交流等制度;建立学术活动机制,策划组织学术年会、课题研究、学术交流、学术研讨等,积极探索、交流和回答“法治扬州”建设中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建立论坛机制,认真选题,精心策划,加强调研,努力打造品牌、办出特色;建立广泛参与机制,通过学术征文、对外法学交流、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活动,组织法治和法律工作者广泛参与法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