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宿迁市宿豫区综治办、司法局探索实施了社区矫正预处罚告知制度,推进社会治理工作,充分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教育、挽救”功能。
该制度规定,对初次犯有轻微违法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发出《社区矫正预处罚告知书》。《告知书》中载明违法事实,要求社区服刑人员限期到庭进行听证、质证,并告知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同时,将《告知书》送达社区服刑人员的成年家属,敦促其加大劝诫、劝告力度,避免发生因重大违法违纪而被撤销缓刑、假释。
该制度最大限度地体现了执法柔性的一面,深受各界好评。自实施以来,该区已经发出《告知书》3份,及时纠正了“不按时电话汇报、不请假擅自外出、定位手机关机”等行为,效果十分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