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区域法治建设进程,促进法治创建接地气惠民生,实现全区法治工作横比进位、纵比提升,该区在抓好创建各项措施落实的同时,对街道主要负责人参与创建工作提出了“四个一”硬性要求,并按一定分值纳入考核。即组织班子召开至少一次法治创建专题会议,学习上级要求,研究法治街道考核标准,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进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参与至少一次听庭评审活动,接受法治教育,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和能动性;建设或提档升级至少一个街道级标志性法治文化阵地,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推动居民群众参与法治活动,提振老百姓的法治意识和维权能力;向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专题汇报一次法治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促进街道互相学习、互促联动,提领全区法治街道创建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