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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检察院成功化解7年信访案
2014-02-11 13:27: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现在住在这个房子里,我们的心里才算真正踏实了,再也不像以前天天提心吊胆,甚至晚上都睡不着觉!”1月13日,海安县南莫镇南莫村村民黄金俊便拿着自家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专程来到海安县检察院民行科,将红色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放在科长戎益华的办公桌上,开心地跟民行科干警们说着。 

  这事还得从10年前说起。2003年,海安县南莫镇林庙村建筑包工头顾某在该镇土地使用权为“商业”性质的土地上建设“国盛综合楼”。从2003年至2006年,顾某将综合楼予以分割出卖给南莫村黄金俊等9户村民,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可是,顾某为黄金俊等9人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后,一直未能给他们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于是,这9户村民纷纷到当地法院起诉。后经法院调解,虽然顾某与9户村民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由顾某为9户买房人办理使用性质为“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承担土地性质变更所需相关费用,但此后顾某迟迟未能补缴土地出让金,导致9户村民一直未能办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从2006年到2013年,即在嗣后长达7年时间内,黄金俊等9户村民先后多次到当地镇政府、县国土局等部门上访,一度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 

  2013年7月,黄金俊向海安县检察院提出申诉,控告顾某的欺诈行为,请求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民行科戎益华科长接待了他,详细了解情况后,针对该案涉及部门和人数多,且群众情绪不稳定,息诉化解难度大等特点,该院遂决定依法、审慎、全力开展民行监督。 

  首先排查症结,找准依法监督依据。民行科干警与黄金俊等9户村民充分沟通,在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后,依法对顾某进行询问,并调取县法院民事审判及执行卷宗。同时分别到房屋所在地政府及国土部门调取该宗土地变更使用权性质、土地出让金缴纳等信息。经过走访调查还发现,顾某作为受让人通过竞拍取得该宗土地及部分资产,后经立项、批准进行改造,证明该宗土地系商业用地。房屋建成后,国土部门同意变更土地性质,但未按职责与顾某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所在地政府也未能敦促顾某重新签订协议。 

  找准监督依据后,海安县检察院对症下药,先后向海安县国土局、当地镇政府以及县法院等相关部门发出9份检察建议:建议县国土部门与顾某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由顾某补缴土地出让金;建议当地镇政府依法履行政府职能,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县法院恢复黄金俊等9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强制顾某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检察建议发出后,该院派员跟踪督促国土部门及时开展地籍调查,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宗土地进行价格评估,后形成变更土地性质的议题,由国土部门提交县政府办公室在相关会议上审议。最终,顾某与县国土局重新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县法院也根据检察建议的内容,恢复了黄金俊等9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同时,该院还积极联合法院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在国土部门及当地镇政府的共同配合下,终于促使顾某认识错误,并积极缴纳土地出让金。 

  2013年12月,黄金俊等9户村民终于领取到了迟来7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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