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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全力推进社区矫正一体化
2013-12-30 08:42: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上长年处于全省第一方阵。2012年,崇川区检察院监外执行检察工作名列全市第一,全省第三;2013年以来,该项工作继续保持全省前列的好势头。扬长避短,善于借助多方力量提升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水平,这是他们的“秘诀”。

  内部资源互通共享

  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千头万绪,单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显然力不从心。为此,崇川区检察院建立起以监所检察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检察监督一体化机制,改变了以往侦监、公诉和监所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缺乏沟通的不良状态,加强和整合部门间的各种资源,变事后监督为同步监督。公诉部门办理案件过程中,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促使审判机关合理扩大缓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对于刑事判决结果做到认真审查,保证审判机关裁决非监禁刑的正当性;同时,及时通报控申部门,负责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人员提前介入,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此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人员还加强与反贪、反渎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查办社区矫正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今年,该院就协助查办了一起司法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故意杀人的案件。

  整合内部资源的同时该院也积极向上借力,主动将面临的困难向上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报告,请求给予支持。2013年初,崇川区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司法局等部门,对辖区10个司法所监管的保外就医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部分监督档案缺少刑事医学鉴定材料、保外就医手续不完备、到期后不及时续保等情形。在南通市检察院监所处、技术处法医以及两级司法局的全程监督下,经刑事医学鉴定,明确其中有2人不符合法定保外就医的规定标准。该院立刻督促其所在地的法院,限期收监执行,有效维护了监管秩序。

  外部平台充分利用

  社区矫正工作中,检察机关处在监督者的位置,并非直接管理主体。因此,借助整个辖区的司法平台便显得特别关键。

  2012年,崇川区检察院在崇川区社管中心和新城桥街道易家桥社区建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官联络室”,配备了社区矫正检察联络员,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整合力量。目前崇川区社区矫正人员共计353名,该院依托社区检察官,在10个街道的30个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实现社区矫正监督全覆盖。同时,检察联络员与各基层司法所长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通报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检察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商讨社区矫正重点难点,共谋对策。

  之后,针对社区矫正工作多头分管、权责不清、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崇川区检察院又牵头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等社区矫正相关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会签协议。各成员单位就如何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联系和信息共享、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强制报到制度、落实保外就医人员监管制度等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予以执行。此外,根据社区矫正工作需要,该院还相继吸收崇川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团委、工会、工商、税务等成为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并逐步建立多部门合力的社区矫正长效机制。如为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低保,提供职业培训,对接受社区服刑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等等,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消除社矫监督“死角”

  在内外部充分借力的基础上,崇川检察院将社区矫正工作向动态化、精细化、立体化方向发展,编织了一张严密的“监督网”。

  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掌握监督对象的信息是关键。该院要求辖区司法所,将社区矫正人员审前社会调查报告、人员信息、社区矫正动态分析材料、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等重大情况,及时抄送或通报我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部门。专职人员每月开展一次社区矫正人员信息核查核对工作,相互通报掌握的人员数据情况,同时借助联网电脑、手机定位、电话等工具,实现动态检察监督管理;该院社区矫正专职人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新入矫的社区矫正人员实行联席宣告,对司法所入矫宣告、解矫宣告全程检察监督。制发《社区矫正人员检察跟踪联系卡》,依法告知社区矫正人员法定权利和义务,帮助其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守法意识;该院每月定期到公安机关法制科、司法局,核查社矫对象违法犯罪记录,与相关部门核实监外执行罪犯的执行情况和相关数据,将监外执行人员最新信息及时录入“监外执行管理系统”,确保监外执行人员信息准确、无遗漏,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该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部门收到社区矫正人员相关法律文书后,及时分流,按照所属街道建立监外执行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同时输入电脑实行信息化管理,详细登记有关事项,存档备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两年来,该院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表现,共建议对14名社区服刑人员予以减刑、表扬或收监,均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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