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晚10时,南通中院民二庭与执行局联手成功调解涉熔盛公司七起总标的额共计2700余万元的系列案件,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告富煌公司与被告熔盛公司系多年合作伙伴,双方合作一直良好。今年8月13日,富煌公司发现熔盛公司有7张总额达2700万余元的票据到期未付,已严重影响其到正常生产经营,在多次催讨无果后,遂一纸诉状将熔盛公司诉至南通中院。
熔盛公司位于如皋境内,系国内最大民营船企,因经济形势的变化,该企业在资金周转方面出现了一时的困难。该案因诉讼标的额大,社会敏感度高,该院民二庭专门指定副庭长周凯为审判长承办该案。
周凯阅卷后多次带领合议庭成员去该企业了解有关情况,分析该企业的发展前景,考虑到该企业在当地经济中的支柱角色,合议庭多次进行研讨,一致认为此案调解解决最有利于化解纠纷,实现社会和谐。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因涉及诉讼保全的问题,该案合议庭与执行局携手联动,并多次前往熔盛公司和公司领导层进行沟通协调,努力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不断缩小双方的差距。
11月8日下午,该案合议庭3名法官与执行局局长张骥再次联手对该案进行调解。当晚8点,经法官耐心细致地析法辩理、言明利害,双方当事人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公平的原则,双方当事人就2700余万元本金部分还款方式达成了一致,但在利息的数额上又出现了分歧。到了10点,经法官与熔盛公司领导层多轮电话沟通,双方再次达成以熔盛公司一次性给付50万元利息为补偿的一致意见,最终签署了一揽子处理七起案件的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