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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联动
2013-11-11 10:01: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近日,睢宁县人民法院联合睢宁县人民检察院、睢宁县公安局会签出台了《关于刑事和解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标志着该县全面启动轻微刑事案件多部门和解联动工作。这也意味着,刑事案件也可通过和解的方式来处理,刑事案件也能“私了”了。

  这次推行的三部门和解联动机制,将对两类轻微刑事案件,按照刑事诉讼程序,区分不同阶段分别由三部门共同实施和解。对于加害人积极赔偿且受害人自愿不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可自行提出和解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邀请人民调解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友等参与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和解达成后,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机关可不对加害人提起公诉,法院可对加害人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对于公、检主持达成和解协议且需分期履行的,法院将主动介入,对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予以司法确认,以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 轻微刑事案件和解联动对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及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维护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提高办案机关的工作效率,促进了案结事了,有效避免了涉法涉诉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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