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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首推陪同审讯办法 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2013-11-08 11:36: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1028,南通市崇川区委政法委出台了《崇川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陪同审讯实施办法》,规定区司法机关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如其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的,应当及时由陪同审讯人成员库中的成员到场,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能。 

  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发育尚不成熟,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在被讯问和审判时享有法定代理人到场的权利,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以通知其他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但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在讯问、审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往往通知不到符合上述条件的成年人到场。 

  今年6月,崇川区法院申请区委政法委协调蒋某介绍卖淫案,因讯问未成年人时未有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年人在场,法院建议该案由检察机关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了解,该未成年人是贵州人,侦查机关虽想方设法,但仍未能联系到适格成年人到场,办案人员怕延误破案时机进行了讯问,导致该份证据的收集违反法定程序。经进一步了解,许多一线办案民警反映,类似情况普遍存在。 

  崇川区委政法委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的这一动向,经与团区委、区关工委研究,于9月向全区10个街道发出了《关于推荐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陪同审讯人的通知》,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街道政法委、区委政法委把关,在全区基层关工委工作人员、基层政法从业人员、青年志愿者中选取了90名法律素养高、热心未成年人保护的人员,建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陪同审讯人成员库 

  《崇川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陪同审讯实施办法》还系统地规定了陪同审讯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条件和程序,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履行的职责,特别规定陪同审讯人在讯问和审判中,应依法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益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检举甚至控告。为没有家长到场而感到无助、恐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选派临时家长陪同审讯,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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