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服判,不上诉……”,农家小院里,在两个铁锹支起的国徽下一起刑事案件正在审理,被告人赵某就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当庭认罪。
10月8日下午,经丹徒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丹徒区法院在安徽省阜阳市某村公开审判了被告人赵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此地距镇江市丹徒区有500多公里,案件怎么会在被告人家中召开呢?原来事情是这样的,2012年7月17日傍晚,在丹徒打工的被告人赵某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当行驶至上会镇红胜路垃圾中转站附近路段时而摔倒受伤,伤势比较严重并被及时送到医院抢救。经鉴定,赵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3mg/ml。在医院治疗一个多月后,其回老家继续治疗。
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赵某于2012年8月19日被镇江市公安局丹徒分局取保候审于其家中。2013年8月,案件到了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案件材料,并一直和赵某保持联系,当得知赵某今年7月份骑电动车又把自己摔伤行动不便且长期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和脑血栓,今年9月承办检察官第一次踏上去赵某安徽阜阳的老家,穿过低矮的房屋,破旧凌乱的院落。看到赵某床头上摆的一排排的药瓶,承办检察官心情十分沉重。在返回的路上承办检察官一直思索着如何更人性化的办理此案……
回到单位,承办检察官及时将赵某的案件情况向院领导汇报,为了避免患重病被告人来回路途的奔波,考虑到实际情况并提出去被告人家开庭的设想,得到领导的肯定和支持。后丹徒检察院将赵某的情况和承办检察官的想法与该区公安、法院沟通,三家单位一致同意去赵敏的住地公开庭审。
于是在十一长假后的第一天,大雾刚散,镇江市公、检、法三部门相关人员便驱车五个多小时到赵某老家。经审理,该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赵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