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民告官”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老百姓往往担心“官官相护”。今年6月,省高级法院在南通中院试点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将南通原由8个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通过南通中院指定的方式,交由3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海门市法院是这一革新制度的践行者,通过积极履行监督和服务的职责,创新做法,取信于民。
连续三年行政审判质效指标在南通法院名列前茅,2012年行政庭被南通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今年6月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以后,审结行政案件42件,其中化解陈年积案5件。10月中旬,记者赴海门法院采访,院长潘建告诉记者:“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后,海门法院通过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放大效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集中管辖的目标正在实现。”
观念更新,立案畅通获赞誉
分管立案工作的副院长黄新江介绍说:“自实行行政案件异地集中管辖以后,我们的观念发生了转变,立案时不再考虑相关地域因素,原告起诉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们就立案受理。”
家住启东汇龙镇的黄某,到海门法院状告启东市城管执法局无任何手续强拆了她的理发店,要求予以赔偿。立案庭法官经过审查,指导她修改了诉状中被告的名称后,当天就予以立案,并确定了开庭日期、开庭地点。黄某高兴地说:“我到海门人地生疏,写诉状时律师告诉我,行政诉讼立案难,叫我要有思想准备,没想到海门法院这么快就把案件立了。”
为减少异地立案给当事人带来的不便,海门法院专门制定了《行政案件立案工作流程》,除在立案窗口正常受案外,还对老弱病残、交通不便的当事人,实行电话立案、网上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群众举措;对法律关系明确、证据手续齐全的行政案件,要求当天审查当天即予立案;对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案件,由立案庭移交行政庭共同审查,并规定行政庭必须在5日内拿出具体审查意见,立案庭参考行政庭所出意见后在2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据了解,自6月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海门法院行政案件的受案数量明显增加,目前已达80多件,集中管辖后3个月的受案数是前6个月的3倍多,其中不乏集中管辖前的陈年旧案。
家住启东市的退休职工黄某,起诉该市人社局,要求按照其所持有的“养老保险手册”记载内容发放养老金,该案已经过了信访和上级行政部门的多次答复处理,按照惯例法院不会受理。
集中管辖后,老黄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通过邮局向海门法院立案庭邮寄了诉状,没想到很快就收到了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老黄写信给立案庭法官:“行政诉讼异地进行,可以排除干扰,更加客观公正,显然是司法的进步,老百姓举手拥护。”
沟通协调,公平公正赢信赖
为了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促进社会和谐,海门法院行政审判按照“监督和服务并重”的工作思路,构建了行政诉讼府院联席会议、协商沟通和风险评估三项工作机制,有力地规范了行政执法,确保了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原告吴某等19名群众起诉被告如东县住建局不服规划行政许可一案,19名原告认为县规划局颁发给第三人开发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侵犯了他们的通风采光等权益,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规划审批具体行政行为。
在19名群众起诉前,开发商按照政府批复建房,遭到包括原告等在内的几十名群众的阻止,开发商无奈向如东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排除妨碍并赔偿损失。
为了调和双方的矛盾,海门法院行政庭庭长吴菊萍多次到实地进行丈量勘查,并召集当地镇党委政府、规划信访、调解组织等多部门人员共同协调,还专门邀请海门市建筑规划设计的专家,到现场向老百姓解释建筑技术规范问题,最终促使19名群众和开发商达成了补偿协议。
该案调解结案后,如东县分管依法行政工作的副县长姜晓静告诉记者:“海门法院行政庭的法官走群众路线,通过沟通协调机制,实行‘圆桌审理’,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官的公平、公正和温馨,赢得了老百姓的信赖。”
家住启东汇龙镇的农民邢某,其所住房屋早在2005年就被列入启东市开发区管委会的拆迁范围,但其因赔偿问题拖了七年未拆,严重影响了开发区管委会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异地管辖后,邢某到海门法院起诉,要求管委会公开2005年的拆迁征地信息。
了解案情后,海门法院行政庭法官多次去启东做邢某的思想工作,替他分析案情、明确利害关系、协调双方利益,终于使邢某接受了调解方案,一起拖了七年之久的拆迁纠纷终于化解。
为了建立健全协调沟通机制,海门法院行政庭还先后制定了《行政案件沟通协调办法》、《行政案件审判操作流程》等规定,从制度上完善了行政协调机制的组织机构、参与主体、协调形式和工作方法等,并构建了自愿协调、公正协调、内部监督等五大保障机制,确保集中管辖后的行政审判工作进入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拓展延伸,规范执法优环境
分管行政审判的副院长吴中伟告诉记者:“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海门法院行政庭在拓展延伸服务、规范行政执法上做足了文章,对集中管辖后的行政案件进行了归类梳理,对出现‘井喷’的类案和行政机关,分析查找原因,帮助堵塞漏洞,规范行政行为,取得明显效果。”
集中管辖后,启东市人社局的养老保险金给付案件激增,在积极协调解决的同时,海门法院帮助查找原因,发现主要是企业效益普遍下滑,养老保险费缴纳不到位;养老保险政策变化快,社保处给付能力不足。了解情况后,海门法院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现在这类案件的受案数量开始下降。
为了促进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海门法院行政庭还就行政审判工作中发现政府决策、行政执法等方面的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并专门组织法官到政府机构进行讲评,分析存在问题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欢迎。
弃旧可以图新,思变催生进步。海门法院集中管辖虽只实行几个月,但收效明显。异地管辖不受当地行政机关的制约,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得到政府和老百姓的普遍赞誉;一些群体性纠纷得以实质化解,减轻了政府信访的压力;法院行政审判的功能得以进一步放大,社会影响力得以进一步提升,司法环境得到了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