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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法院公布“失信名单”实施法律上的信用惩戒
2013-11-04 12:10: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11月4日,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本报向社会公布江苏新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周志青等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法律意义上的信用惩戒。

  根据国家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除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外,还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同时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上了名单的人不会被‘一棍子打死’。失信被执行人在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后,法院会及时将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市人民法院执行部门负责人介绍说,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就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了具体规定。同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启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太仓市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渠道有两个:太仓市人民法院网站“执行之窗”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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