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南通中级法院出台意见,对辖区内三家监狱申报罪犯减刑幅度进行统一和规范,以进一步发挥记奖考核调动服刑人员参与劳动改造的积极性。
据了解,目前南通中院辖区内共有南通监狱、南通女子监狱、通州监狱三家监狱,是江苏全省管辖监狱最多的中院。2010年以来,法院共审结各类减刑假释案件11034件,其中今年1至8月已审结2298件。
为给减刑假释工作提供一个统一、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减刑标准,该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全面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三家监狱的意见,最终制定出台意见,并下发辖区各监狱,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在全市试行。
意见要求,对服刑人员仅单独获得一个记奖或二个记奖的,原则上不予呈报假释,如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可呈报减刑;服刑人员获得一个记奖的减刑幅度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有期徒刑,获得二个记奖的减刑幅度一般不超过四个月有期徒刑;对获得两个监狱表扬、两个记奖以上行政奖励或一个省级改造积极分子及以上行政奖励的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服刑人员最后一次减刑时,除获得原有行政奖励外又获得记奖的,可适度提高呈报减刑幅度,但不得超过最高减刑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