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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抓好“四环节”规范公民代理行为
2013-09-24 18:55: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为保障和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丹徒制定了《关于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了立案环节告知审理环节审查评查环节复查代领款物环节审核等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行为 

  立案环节告知制度——该院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友情提示,并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公民代理的相关规定,告知公民代理人相关法律规定与禁止事项,为公民代理人设定“警戒线”。 

  审理环节审查制度——该院要求代理人当庭陈述其基本情况、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及代理权限,并征求对方当事人对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双向审查代理人的资格。 

  评查环节复查制度——在评查案件卷宗时,该院要求认真检查代理人资格及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补正。 

  代领款物环节审核制度——该院从严把握以公民身份担任的代理人代领案款或退还诉讼费;对代理单位领取上述款项的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杜绝因代理人代领行为侵害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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