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和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日前,丹徒区制定了《关于规范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建立了立案环节告知、审理环节审查、评查环节复查、代领款物环节审核等四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行为。
立案环节告知制度——该院在立案大厅醒目位置张贴友情提示,并向当事人送达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公民代理的相关规定,告知公民代理人相关法律规定与禁止事项,为公民代理人设定“警戒线”。
审理环节审查制度——该院要求代理人当庭陈述其基本情况、与被代理人的关系及代理权限,并征求对方当事人对代理人身份有无异议,双向审查代理人的资格。
评查环节复查制度——在评查案件卷宗时,该院要求认真检查代理人资格及证明材料,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时补正。
代领款物环节审核制度——该院从严把握以公民身份担任的代理人代领案款或退还诉讼费;对代理单位领取上述款项的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杜绝因代理人代领行为侵害当事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