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专业调解工作深入开展,9月10日兴化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打造调处力强、权威度高的七大专业调解平台。
一是建立交通事故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设在兴化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科,负责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配备3名专职调解员和3名辅助人员。保险机构、法医学鉴定、法律援助等部门进驻该中心。兴化法院在该中心设立巡回法庭。
二是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调整服务中心。依托兴化人社局劳动仲裁院设立,负责全市日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并对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指导当事人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和1名辅助人员,劳动仲裁院、兴化法院各安排1名兼职人员。
三是建立医患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设在兴化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兴化市调解中心),负责直接调处全市医疗机构内发生的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协调保险部门做好医疗理赔工作,协助政府处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和1名辅助人员,兴化公安局治安大队、法院各安排1名兼职人员。同时建立医患纠纷调委会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库,负责医学和法律知识的咨询。
四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设在兴化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兴化市调解中心),负责调解全市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赡养、抚养、扶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提供维权咨询服务和相应法律援助。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和1名辅助人员。
五是建立社会救助纠纷调解服务中心。设在兴化民政局,主要负责社会救助纠纷与民政工作相关的民事纠纷调解工作,工作人员由民政局安排,一般以行政调解为主。
六是建立国土、城管、住建联合调解服务中心。在兴化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将国土、城管、住建三个部门调解组织整合,组建一个联合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涉及行政执法、工程建设、房屋征收、土地补偿、贴青、绿化迁移和国土资源等方面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工作人员由各部门安排,并明确1名主管部门局领导牵头,以行政调解为主。
七是建立环保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在兴化市社会管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主要负责调解全市发生环境争议的各种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爱护环境,保护环境,预防环保纠纷的发生。工作人员由兴化环保局安排,一般以行政调解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