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司法局、市工商联联合下发通知,提出将在全市商会组织中普遍设立人民调解组织。文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工商联应按照“成熟一个,设立一个”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商会调委会的设立工作。商会调委会成员由3人以上组成,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调解工作,也可根据需要聘用专职调解员。商会调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开展商会成员单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同时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平安企业等活动,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其中工商联负责对商会调委会组织建设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对商会调委会进行业务指导、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并按规定发放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据统计,全市现已建有基层商会171家,行业商会215家。在商会中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将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会这一民间社团组织服务会员的职能以及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保障商会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商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