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江苏长安网 > 各地动态
泰州姜堰区:“爱心小分队”在行动
2013-08-27 09:17: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头顶烈日,怀揣爱心,8月20日上午,泰州市姜堰区荷叶社区“爱心志愿者”们冒着高温酷暑,像往常一样,开始了周末社区义工服务。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今天的志愿者队伍中,有着几张不寻常的面孔——他们,就是姜堰区检察院未成年检察科干警和两名前期被该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朱强和李明(均系化名),今天,这支特殊的“爱心小分队”将走进社区留守儿童家庭,为在他们带来一份温馨和关怀。 

  小宇(化名)患有轻度智力发育迟缓,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平时在家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在小宇家,“爱心小分队”一行主动帮老人干起了家务,特别是朱强和李明,他们俩二话没说,抢着扫地,擦窗户,清理杂物……不一会儿,屋子便收拾得窗明几净,十分整洁。“爱心小分队”为正在上小学的小宇带来了他最喜爱的清凉冷饮,还送来了不少浅显易懂的课外图书,在职高读书的李明指着书上的插图,耐心地跟小宇讲起了故事,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下,小宇的脸上绽放出了久违的笑容,因为今后经常会有这样的大哥哥、大姐姐来陪他过周末,自己不会再孤独了! 

  看到今天这一幕,谁能想到眼前作为“爱心志愿者的朱强、李明,在三个多月前第一次站在检察官面前时,竟然是一起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呢? 

  原来,因为法律意识淡薄,在姜堰某职业高中上学的朱强、李明出于”哥们儿“义气,参与了一起因生活琐事引发的聚众斗殴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姜堰区检察院未成年检察科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朱强、李明犯罪情节较轻,且案发后先后主动投案自首,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从教育、感化、挽救的角度出发,在听取侦查机关、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及被害人意见后,决定对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附加考察期限六个月。随后,检察官及时与朱强、李明的家长、家庭所在社区负责人和志愿者共同组成了帮教小组,在督促其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监督考察期限的有关规定同时,还给两名孩子布置了一份特殊的“作业”——参加社区“爱心志愿者”服务队,当一名“青少年志愿者”。 

  新刑诉法实施以来,为了有效加强对被附条件不起诉人的监督帮教,姜堰区检察院加强与社区联手,探索建立涉罪未成年人公益劳动服务机制,要求在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内的未成年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让相关未成年人以“青少年志愿者”的身份,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服务,并填写《青少年公益劳动服务登记表》,作为监督考察的重要依据之一。在促进其改正错误、重塑品格的同时,充分尊重和保障其个人隐私,对其涉罪记录依法严格保密。 

  姜堰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工作开展以来,已经先后有朱强、李明等6名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检察官的帮促下,成为所在社区志愿服务者的一员,他们也没有辜负检察官的期望,有的定期到敬老院打扫卫生,为孤寡老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有的积极参与社区环境整治,为“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检察官也时时惦记着他们,暑假以来,检察官先后带领多名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共同组建“爱心小分队”,带着他们一起参加志愿服务,同时在活动中以自己的言传身教,感化那些曾经误入歧途的青少年。 

  如今,朱强已经顺利从职高毕业,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李明已经升入高三,他的理想是进入高校继续深造,尽管监督考验期即将届满,他们已经把参加志愿服务作为自己生活的一部分,“非常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样一个改正错误,奉献自我的机会,今后不管什么时候,不管到哪里,我们都会把志愿服务坚持下去!”朱强、李明由衷地说。 

江苏长安网 © 2012 版权所有

中共江苏省委政法委员会 主办 苏ICP备13051230号

Copyright 201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