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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出台调解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办法
2013-08-21 17:18: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为加快推进调解人员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步伐,努力建设一支懂法律、懂政策、懂调解、善做群众工作的调解员队伍,南通市委政法委、市大调解指导委员、市司法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南通市调解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全市推行调解人员职业水平等级制度,按照等级不同,持证上岗。

  《办法》规定,调解专业人员职业水平等级分为初级调解师、中级调解师和高级调解师三个级别。以调解专业人员的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目前将对初级调解师和中级调解师两个等级开展职业能力考试和评价。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园区)调处中心、村居(社区)调处站(调委会)、相关行业性专业调处中心(站、室)、各类个人调解(工作)室等调解组织(机构)中专职从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或与调解相关工作的专业人员均可参加。

  《办法》明确规定了初级调解师和中级调解师必须具备的学历和资历要求和专业条件。其中初级调解师必须取得中专(或高中)学历,从事调解及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有较强的调解业务能力,能做好常规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在相关刊物上发表过有关调解工作的专业性文章,能掌握电脑运用技能;中级调解师必须取得初级调解师职业水平等级证书后,从事调解及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能指导初级调解师开展调解工作,创造性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防范,做到善于发现潜在性、苗头性矛盾纠纷,提前介入,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蔓延,无因调解不当发生民转刑案件、非正常死亡、影响性大的上访事件或个人极端事件等。

  《办法》明确,调解专业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从2013年底开始启动实施,原则上每2年组织一次。市和县两级分别成立调解专业职业水平考试和评价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承担考试和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对通过考试和评价程序被确认相应等级职业水平的调解人员,颁发市委政法委、市大调解指导委、市司法局、市人社局监制的《南通市调解专业人员职业水平等级证书》,并作为基层组织优先选聘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据统计,目前全市各级各类调解机构的调解员近4500名。开展调解专业人员职业水平等级评定在南通市尚属首次,也是调解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关键性一步。首批初级调解师将在今年年底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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