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催人泪下的事迹,更没有力挽狂澜的能力,我所做到的不过是认真办好每一件案件。”孙芳远的谦逊,可见一斑。
她是孙芳远,宿迁中院民一庭副庭长。2007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迄今已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600余件,案件质量过硬,服判息诉率高,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或引发上访。因办案业绩突出,她曾历次被市级机关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宿迁市十佳女法官,2017年被授予省级“巾帼建功标兵”称号,且数篇裁判文书被评选为市级、省级优秀裁判文书。
在个案审理中体现公平正义
“法官就是会说话的法律,法官非有良知不能实现正义。”这是孙芳远对自己法官身份的定义。在解决棘手案件时,她始终心怀公正之心,运用司法智慧厘清事实,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
某医院诉某置业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某医院与某置业公司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某医院将其所有的房屋及附属设施交由某置业公司拆迁,某医院选择的补偿安置方式为产权调换。因某医院主张某置业公司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约定安置房屋进行切割设计,其行为存在违约,故诉至法院,要求某置业公司向其交付整体连续的营业用房。孙芳远作为案件承办人,在查看的案件卷宗时,发现某医院主张某置业公司切割设计的商铺已实际安置其他四户且已投入使用。
“此时如支持某医院的主张,则影响其他善意取得讼争房屋的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如何才能平衡各方利益呢?”孙芳远陷入沉思。
为妥善解决双方纠纷,孙芳远先后向安置房屋的设计单位、物价局针对争议事实的专业问题咨询调查,并组织双方勘察现场,在确认某置业公司拟交付给某医院的一层房型系异形结构、无法满足某医院使用需求的前提下,认定某置业公司的行为属于瑕疵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后综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精准地确定了赔偿损失的数额。一审判决作出后,原本矛盾尖锐的双方当事人皆服判息诉,按法院作出的判决内容和解并自动履行完毕。
在群体性纠纷中平衡各方利益
2007年至2009年期间,宿迁市房地产市场因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等开发商违约情形导致涌现大量业主维权的案件,如何妥善处理此类群体性纠纷,不仅关系着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更影响着本地房地产企业的后续健康发展。孙芳远在承办此类案件时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在房地产企业与广大业主之间寻找利益的平衡点。
孙芳远2008年审理的王某等诉某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56案,2009年审理的许某某等诉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53案,除极个别案件外,均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上述群体性纠纷。
她撰写的《许某某等53人诉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一文,已被《民事审判与和谐社会建设工作实务》选录并出版。
在案件审理中坚持群众路线
孙芳远始终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她尤为注重法律释明和判后答疑,用人民群众听得懂、能理解的语言,向当事人阐明裁判的理由和依据,让当事人接受裁判,实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在审理陈某某诉甲公司、乙公司及某管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孙芳远发现陈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面临施工资料不全、诉讼能力薄弱等实际困难。为了尽最大努力帮助他,孙芳远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加强对陈某某的诉讼引导及法律释明工作,但是最终陈某某的诉讼请求因证据不足没有得到全部支持。
陈某某针对案件判决也在持续上诉、申诉,但其对孙芳远并未因判决结果而有所不满,反而充满感激:“孙法官在审理案子的过程中对我的帮助很多,案件审理绝对的公平公正!”
美国的一名大法官曾说过:“当我回头看世界上的各种职业,只有法官职业让我心动和感激,她有智者的渊博、上帝的仁爱和父亲的慈祥,我选择了法官职业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事。”这句话也在不断勉励孙芳远,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意味着选择了忠诚、奉献与责任,唯有义无反顾、风雨兼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