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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杨菁:守护生命的庄重与尊严
2017-04-28 16:57:00  来源:江苏长安网

  是公正成就了她的梦想

  车从山底盘到山顶,绵延起伏的翠绿山峦飘带般延伸到远方。山峦掩映中的点点村居如同岁月遗落的珍珠,古朴宁静,坦然自处。

  这是湖南岳阳的一个小山村,法官杨菁的梦里故乡。30年前,六里山路到村小,十多里船走车行到镇中学、市高中,湘妹子杨菁一路来到西北政法大学,来到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都凭一个字:考!

  “正是一次次公平的考试让我成为我们小村走出的第一个大学生,不断相遇更大更丰富的世界。”眼前的杨菁,这位泗阳法院刑庭庭长,文静的面庞笑意暖暖。

  带着这样的感恩与珍惜,穿上法官制服第一天,杨菁就给自己定下了一个铁律: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绝不让人情因素影响公平审判。刑事审判12年,审结案件千余件,这条铁律,早已内化为她内心的信念。

  比如这样一件小事。当事人亲属找到家中老人说情请客,杨菁自己先去付完酒席钱,轮流向长辈敬完酒后回到法院,坦然回归案件。“我对老人说,把准备请我吃饭的钱用于赔偿您儿子伤害的人,比请我吃饭管用。”杨菁说,“如果滥用审判权,给了这样的面子就会失去原则。没有原则,就会失去公正。”

  “优秀的办案素质,纯粹的事业品质和理想主义情怀,杨菁的优秀,影响和激励着我们的法官队伍,面对错综复杂的案件和世事人情,牢记公平正义,守住底线、原则,守住自己的初心。”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汤小夫说。

  2004年分配到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刑庭以来,职务犯罪、盗窃、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杨菁办理的1000多件案件,几乎包含了法院刑事案件各个类型。提到杨菁的办案风格,同事们第一个评价就是“严格谨慎”。

  “刑事审判关乎公民的名誉、财产、自由乃至生命,需要法官在是非、善恶之间作出泾渭分明、不偏不倚的判决,来不得半点差池。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每一件案件都警醒着我们刑事法官要谨慎办案、准确判断,用职业素养与独立人格守护住生命的庄重与尊严。”杨菁在采访中说道。

  事实与证据 审判质量的生命线

  案件办理中,杨菁对证据的重视有目共睹。面对案件事实,从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到与案件的关联性,她都认真审查,不放过一处疑点。“比如危险驾驶案件,车辆从哪个方向驶过来,行驶多远,行驶轨迹,速度,在人烟稀少的地方还是闹市行驶,她都要求侦查人员作图标明,因为不同情况危险系数不同,造成的危害结果也不同。经过杨菁的整理分析,取证往往更加准确全面。”泗阳法院副院长胡学成说。

  “一个案件事实拼图的还原,不是法官怎么认为的,而是证据证明是怎样的。”办案中,杨菁始终坚持证据是诉讼的核心,事实是审判质量的生命。事实靠证据来认定,事实认定如果出现偏差,就动摇了公正裁判的根基。

  随着新类型犯罪不断出现,尤其是网络类犯罪,专业性强,证据认定难度大,给刑事审判带来较大挑战。而杨菁总能够层层抽丝剥茧,让证据说话,让证据链去证明,直至查清事实真相。

  这是一起27名被告人共同参与的诈骗及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件。

  刘某比较精通网络技术,与张某、柏某合作,创建了色情网站以及聊天室,以色情图片、小说、视频和真人表演等内容引诱会员注册并充值。刘某等人采用分级管理方法,提示注册的会员发淫秽色情帖,并按成绩分级管理,开始是一翼天使,最高位到九翼天使。发帖不合格或不是淫秽内容则会扣分,扣到负分就是堕落天使。帖子越来越多,点击量也飞速增多,后逐渐在会员中招纳了24名管理人员,3人只负责审核管理。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张某等利用色情网站广告拉网民进色情聊天室,以真人大尺度表演等为诱饵,仅两个多月就收取网民490万余元,利用色情论坛传播淫秽网帖2万余条,收取广告费2.3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杨菁阅卷发现,网站发帖点击量的确定是一大难点,一条帖子动辄点击量几十万、上百万,但是证据形式只是网络上显示的网页截图。

  法律规定,采信的应该是实际点击率。现实中肯定有非实际的点击率,网页截图上显示的点击率是否就是实际点击率?和实际点击率差距有多大?被告人租用的又是美国服务器,会不会产生更大差别。

  朋友中有个软件开发专家,于是杨菁登门请教。朋友告诉她,实际点击量往往低于显示的点击量。网站为了吸引网友点击阅读,可能会在发帖时预先设定一个点击数值,比如10万,以示帖子很火,或者设定定期自动刷新点击量。要确定实际点击量,需要查找点击的IP地址。“如果按照网页显示的点击量计算,被告人的量刑会比较高。一定得查明证据,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杨菁暗下决心。

  经过查询,得知只有上海一家鉴定机构可以进行鉴定,于是杨菁发函给检察机关,要求就点击量做司法鉴定,联系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做到证据确凿。

  定案时,难题又来了。该案被告人不仅涉嫌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又因号称有真人秀表演诱惑网友充值,实际上还涉嫌诈骗罪,两个罪名涉及的犯罪数额需逐一理清。同时每个被告人加入的时间不同,涉及的板块不同,需要一一厘清27名被告人各自参与的数据。光这些数据的梳理,就整整用了三天。

  “有罪无罪,罪轻罪重,对确凿的证据还要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而正确的判断才会有正确的判决。”采访中,杨菁谈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审判不是对侦查和起诉意见的背书,而是对侦查和起诉结果的检验。将审判环节作为整个刑事诉讼中心环节,面对改革要求,法官需要更加严格证据标准,落实规则要求,才能最终确保审判质量效果。”

  实质化庭审 定罪量刑的决定性阶段

  “庭审是法官接触到鲜活案情和当事人具体状态的最重要渠道。庭审实质化,以庭审为中心,在庭审中发现问题,甄别真伪,才能真正地实现程序和实体公正。”杨菁的老领导、现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院长肖文评价,杨菁办理的刑事案件,没有一件是庭审走过场,而是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各方举证在法庭,定罪量刑诉辩在法庭,心证形成在法庭,“她就是一个典型的以庭审为中心的法官。”

  两年前,一起父子买卖枪支案件在泗阳法院开庭审理。阅卷过程中,杨菁初步印象,这件案件案情清楚,被告人的多次供述情况前后吻合。

  法庭调查过程中,儿子却突然当庭翻供:“我不是主犯,我是从犯,我爸爸才是买卖枪支的主犯!”

  “但是根据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你一直承认自己是主犯,这怎么解释?”杨菁发问。

  “那是帮我爸爸扛的。我本来以为只蹲几个月,现在才知道买卖枪支刑罚这么重,我可不能进去那么长时间!”儿子的情绪陷入激动。

  “为什么一定要帮你父亲扛呢?”杨菁继续不动声色发问。

  “因为我爸爸坐过牢,再犯罪判刑不是会更重吗?”

  对于儿子的陈述,父亲当庭否认。“如果庭上继续追问,或许可以马上了解到更多信息,但父子当庭对质,对亲情是太残酷了。这样的突发情况固然要追根究底,但可以庭下进行调查。”杨菁回忆说。

  庭后,杨菁立即带着书记员到被告人居住地去调查,村里好多人都说:“这家的父亲是有好多年没回家,也不知道去了哪里。”

  杨菁又去看守所提审:“你说你父亲以前坐过牢,那你肯定去看过他,那是在哪里?”

  儿子经过回忆,终于想起了探监的地方和名称。杨菁紧接着提审他父亲,他父亲最后承认自己是冒用别人名字服刑了15年,并说出了冒用的名字。杨菁立即发函询问,要求调取相关案卷资料,结果发现,案情、人物特征、长相都对得上。

  案件事实到这里已经清楚。但杨菁继续坚持,被告人只是供述中承认还不行,还要有有力的证据,口供不能大过证据。

  杨菁经过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协调,调取之前案件的判决书,并提取卷宗及服刑资料中罪犯的指纹,与该父亲的指纹进行比对。经过公安机关比对鉴定,验证三个指纹同属一人,杨菁这才就此定案。

  “庭审的掌控最见法官功力。杨菁的庭审沉稳而机变。”该院副院长赵洪雷回忆起一个庭审小插曲, 一次开庭时,辩护人突然提出要看侦查时所有的录音录像光盘。“那是个有多名被告人的寻衅滋事案件,所有的光盘看完,大概需要2至3天时间。”

  “面对辩护人突如其来的要求,与合议庭成员简单沟通后,杨菁礼貌地答复:现在休庭,同步录音录像会继续播放,两天后恢复开庭。辩护人看了两个多小时,也礼貌地告诉法官不需要看了,请求继续开庭。”

  采访中,记者提及她的那些庭审片段,杨菁笑着说大部分想不起来了。“就是按程序走。法官庭审时的即时反应,在我看来是心中对程序规则的一个自发浮现。庭审过程应当对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主动作为,同时要尊重、保护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

  规范化量刑 天平两端的精准称量

  采访中同事们提及,杨菁刚到院政工部门工作时发生的一件事。

  核对工资表过程中,杨菁很快发现条件都一样,但有几个同事的工资比外单位同龄朋友明显发得少了,她找到院里会计和县财政部门,最终给调整准确了。自此以后,每年12月,杨菁都要把法院所有人员的资料都拉出来核对一遍,各种需要调整的情况都细心找出来,表格提前备好核对好。“这样的严谨细致责任感,的确非常适合刑庭工作。”该院政治处主任赵文青感慨地说。

  此后12年的刑庭审判,杨菁从容演绎着这样的工作作风。严格规范,确保量刑公平公正,每一次裁判,她都放在天平两端精准称量。

  “杨庭长非常注重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不断学习运用。她对法律的适用似乎形成了一种本能,就是运用新的法律法规一定要结合立法意图。司法解释中增加一个字、少了一个词等细微变化她都要琢磨清楚,研究透彻其修改意图,用以指导准确、规范量刑。”

  采访中,同事张雷谈到杨菁这样的一次“规范化量刑”。

  201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其中第三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且价值总额达五万元以上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杨菁正好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高某盗窃,之后将所盗的财物由李某收赃,一共13次。如果机械理解司法解释,李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主犯高某根据所盗窃财物数额才获刑十个月。

  杨菁认为,结合常理常情,下游犯罪不能比上游犯罪处罚更重,否则就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于是她没有简单依据收赃次数,而是从对“次”的理解入手,认为李某在比较集中的一段时间连续从高某一人处收赃,不宜认定为多次,最终作出了罪行相适应的处罚。

  量刑规范化改革推行后,杨菁积极推进一案一表制度,即对每一个案件,备份一份量刑规则适用流程表,确定好基准刑,并提取各种法定、酌定量刑要素及其对量刑的影响幅度,最后确定宣告刑,要求报庭长把关,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按照量刑实施细则操作。同时建立同类案件登记备案制,即按照年度将本院处理的不同罪名案件情况分类予以登记、统计,以备同类案件量刑时参考,避免一定时期相类似案件的量刑失衡。

  “青少年保护、被害人救助、量刑规范化、疑难案件的处理,杨菁在案件审判之外,总有自己独到的思考和实践,她是刑事审判队伍不可多得的人才。”采访中,泗阳法院院长庄金奎用这样三句话评价杨菁:兢兢业业做事,春风化雨待人,孜孜以求向上。“她率真正直,不唯上不唯人情,只对案件负责,只为法律坚守。或许这样显得有些不近人情不够圆通,但这正是一名刑事法官守得住初心,最为珍贵的地方。”庄金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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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访后记

  严格办案 悲悯待人

  办案之余,杨菁说她最大的爱好就是背起背包去行走。“一次经过云南一个寨子古老的风雨桥,看到桥头石碑上写着,六畜清吉,丁口平安,顿时觉得心里踏实”。大山里的艰苦童年,让杨菁对生活有着更多的感怀。雷厉风行的办案中,她悲悯并体恤着所遇人群生活的不易与不幸。

  村民王大爷年近70,是一位孤寡老人,靠出租两头牛给人耕田勉强度日。2008年的一天,被告人张某等趁夜偷走了两头耕牛,后宰杀成牛肉卖了4000余元,赃款被挥霍一空。立案之后,杨菁带着书记员到王大爷家了解情况,衣着破烂的大爷和借来的一头牛同住在一间屋里,房间里弥漫着很大的臭味。

  盗窃耕牛的3名被告人都是村里的无业游民,均无经济能力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两头牛被窃的损失对于一般人来说可能不算什么,可对王大爷就是一份赖以活命的生计啊。面对古稀老人的眼泪,杨菁夜不能寐,反复思索,一个大胆的想法冒了出来:执行中有对困难申请人的执行救助,刑事工作中对困难被害人为什么不可以呢?

  她连夜拟出了《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草稿,得到院党组大力支持,泗阳法院随后向县财政申请专项救助资金。最终,这一机制被具体落实,县财政每年批拨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20万元,资金的发放一直持续到今天近十个年头。

  “记得小时候,有一年湖北发水灾,有个难民讨饭来到村里,小孩子们都取笑他,我也跟着追了一路笑了一路。但他到我家里时,父亲二话不说,把家中所剩不多的米舀了一大茶缸给了他。”

  父亲的这个举动,在杨菁心里不时回放,推动她去同情、关注、帮助那些面临生活困难的人群。

  这是一个特殊的家庭。2011年11月,因琐事纠纷,葛某被聋哑人陈某骗出家门杀害,其后妻子离家出走不再回来,只留下一对无依无靠的儿女。失去了双亲,姐弟俩的天一下子塌了。“第一次看见两个孩子,是通过案卷里的照片,当时的姐姐虽然刚成年,但非常瘦弱,看着不过十四五岁,很让人心疼。”杨菁回忆说。

  案件审理结束后,杨菁给被害人的女儿在工业园区联系了一家纱厂上班,多次与厂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希望厂里给她提供一个稳定、可以照顾弟弟的工作环境。并联系泗阳县职教中心,让被害人的儿子能够免费上学,学校同时可以安排其勤工俭学,解决后顾之忧。

  即便如此,杨菁还是想找到彻底解决问题的办法:“应当尽力找到孩子的母亲,让他们一家人团聚。”

  这个念头一闪现,她便开始了帮助两个孩子的寻亲之路。杨菁通过朋友、同事等打听情况,并提请公安部门帮助查找、联系兄妹俩失踪多年的母亲。功夫不负有心人,两年之后,终于获知孩子母亲在某处工地打工,通过联系,孩子的母亲回到泗阳,一家人团聚了。后悔当年的离家出走,母亲把尚未成年的儿子接到身边抚养照顾,直到现在两个孩子都有了稳定的工作岗位,成家生子,一家人其乐融融。

  “母亲没找到的那几年,杨庭长就是我们的依靠。”回忆起当年,姐姐的眼中饱含泪水。

  悲悯,是一种善良仁爱,更是对个体、对社会的责任。2012年,刑庭审理一起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冯某、叶某销售约30盒健胃消食片、25盒六味地黄丸给被告人席某,席某将该药放在自己某乡镇的药房销售给他人。后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这些药品均为假药。

  刑庭经过审理,分别对冯某、叶某、席某判刑并处罚金。其中席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三个月。

  判处了缓刑,如果再去卖假药怎么办?杨菁总是这样,一个案件判决之后,她想得最多的不是被告人会不会上诉,而是判决之后、判决之外她还能做些什么,从而让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更小,让被害人得到更好的对待。

  2013年1月,在杨菁的提议下,泗阳法院审理完席某等人销售假药案件后,首次发出药品从业禁止令,同时向泗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送达禁止令、建议书,建议该局吊销席某等人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其从事药品经营工作,并将禁止令张贴在县区药店所在街道的醒目位置,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

  随着查处的贩卖假药案件越来越多,杨菁不断思考如何提高判决的普法作用和威慑力。2014年4月,刑庭和药监部门联合,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了一次巡回审判,组织70余名药品从业经营者,20余家行医单位,以及食品药品的执法单位负责人到庭旁听案件庭审。

  “开完庭杨庭长当庭宣判,被告人被当庭带走,对旁听人员的触动很大!许多药品经营者都说,以前真不知道,卖个假药还能判这么重。以后真要注意了,守法经营才能做长久。那一批案件巡回审判后,到现在3年左右泗阳地区基本没有假药案件了,老百姓少受了多少假药之苦、之害!”泗阳县药品监督局局长卢同栋说。

  严格办案,悲悯待人,勇于担当社会责任。杨菁说,司法从来不是冰冷的条文,它处处体现着公正与善良相融合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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