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董桂红同志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和“三项建设”,以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主线,自觉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充分发挥公安法制部门组织、规划、协调、推动职能作用,带头学习法律、敬畏法律,带头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带头务实创新、开拓进取,被广大民警誉为“执法标杆”、“学习榜样”。
结合实际,致力于推动全局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董桂红同志立足沭阳公安工作实际,紧紧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基层所队遇到的难点问题,治安管理中出现的重点问题,案件审核中发现的苗头问题,积极主动向部门领导建议报告,并先后牵头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指导性、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
2010年以来,董桂红同志牵头制定了《沭阳县公安局关于案件回访制度的规定(试行)》、《沭阳县公安局规范案件调解行为工作办法》、《沭阳县公安局办理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案件工作规范(试行)》、《沭阳县公安局集体通案制度》等一系列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行为。
围绕中心,致力于推动全局规范执法标准建设
去年初,董桂红同志在认真学习公安部“南通会议”精神的基础上,将现代企业经验和管理理念引入公安执法中,按照“统一标准、优化流程,过程控制,强行入轨”的思路,董桂红同志牵头主编了16余万字的《沭阳县公安局执法办案全流程控制标准》。
该标准从接警、处警开始,到案件的办结、人员的执行等设置了47个重点环节,环环相扣。每个重点环节包含执法主体、监督主体、执法标准、操作流程图、操作注意事项、操作标准、控制要点、法律依据等八个方面主要内容。通过细化标准,实现执法办案的全流程控制,以执法标准化推进执法规范化,达到预防为主、节点控制、过程纠偏、综合评估的目标。
创新理念,致力于推动全局规范执法管理建设
去年4月份,针对少数民警在执法办案、执行勤务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有过错行为尚不够党政纪处分,应当给予相应处理的行为,董桂红同志创新执法纠错、整改形式,提出“预防在先、处置在小、公开问责”新思路,制定了《执法执勤轻微违规行为公开问责办法》,被省公安厅以简报形式予以推广。
该《办法》共6章22条,分11类对50种常见的轻微违规行为进行了划分,明确界定了执法执勤各个环节中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行为。
建立机制,致力推动全局执法主体素质全面提升
2010年以来,在董桂红同志的建议下,为营造全员学法的浓厚氛围,着力提升执法主体的法律素养,沭阳县局建立三项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逢会必考”制度,在每次全局性会议召开前,由法制室组织对全体参会人员,进行十五分钟时间的法律测试,测试成绩当日网上通报,并计入民警日常执法考评成绩。
二是建立“优劣卷宗展评”制度,要求法制室每名案件审核民警每月分别提供一本优质、劣质卷宗,各执法单位每月选出一本优质、劣质卷宗,县局再从中选择10本优质卷宗、10本劣卷宗公开展评,表扬先进、鞭策后进。
三是建立“全警讲学”制度,内容包括局长大讲堂、所队长讲坛、全员课堂,定期由局领导、中层干部、业务骨干就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经验教训等向全局民警进行讲解,推进全警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已开展讲学活动16次,参与民警达500余人次。
注重学习,致力于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
为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质,2006年,董桂红同志考入了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2009年取得南京大学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先后带动全局8名民警参加研究生深造。
为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董桂红同志在审核每一起案件时,从受理到破案都认真阅卷,每一个细节、疑点都反复研究、推敲,对需要补证的案件,及时拟好提纲,或移送基层单位查证,或亲自到现场取证,做到审核的案件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证据充分。
2008年以来,董桂红同志共审核刑事案件150余起,无一起被检察院增捕、增诉;审核行政案件200余起,无一起审核差错;办理行政复议诉讼案件15起,无一起被撤销变更,行政复议诉讼维持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