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而在她们眼中,未成年人除了是案件当事人,更是一个个孩子。她们,操的是天下父母的心,带的是最调皮捣蛋、最需要关怀的娃。她们,就是检察院未检科的检察官们。
近日,记者走进沭阳县检察院,采访了荣获全省第七届“十佳公诉人”称号的女检察官——黄海英,一个用心工作、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未检人。
用心做事的法律人
大眼睛,干净利落的马尾,得体的检察制服,这几个词勾勒出记者眼前这位集清正威仪和化雪柔情于一体的女检察官。
黄海英是一名“85后”,出生于冰雪之乡黑龙江。2010年,吉林大学研究生毕业,怀着对公诉工作的热爱和执着,黄海英来到沭阳县检察院。刚进入检察之初,黄海英从事的是书记员工作,协助多名公诉人办理数百起公诉案件,其中仅整理卷宗一项就达360余册。虽然担任书记员时间不长,但黄海英凭着“用心做事”、“严谨细致”的韧劲儿,赢得了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从书记员到检察官,身份变了,但黄海英对待每一起案件的谨慎之心并未改变。让所有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是黄海英办案一直秉持的态度。
有一次,黄海英承办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嫌疑人戚某在沭阳开一物流公司,因资金短缺,以高息为诱惑向周边多人借款1200余万元。后来,经营过程中资金链断裂,未能如约偿还出借人,于是案发。虽然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数额多一点少一点对定罪量刑都不会有什么影响,但是黄海英仍然对每一起犯罪事实中的每一笔细小的数额“斤斤计较”:少到几百元的预付利息是否应当扣除,大到几十万的款项是否存在利息,归还了多少……最终,经过长达数月的审查工作,黄海英按法律规定,此案最终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少出借人一听,表示不理解,认为应当认定为“诈骗”,反复打电话反映诉求或到检察院上访,要求“怎么重怎么定”。在这过程中,黄海英坚持释法说理,耐心解释什么是“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告知罪名认定的原因。最终,戚某被依法判处行刑罚,被害人也表示了认可。
“对于民间高息借款,市民一定要谨慎,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每年我们都会办理很多类似案件。”采访时,黄海英不忘叮嘱记者在报道时要提醒市民。
除了对事实与证据精益求精,黄海英在工作中发现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都会予以纠正。有一次,黄海英在办理一起洗浴中心涉黄案时,发现该中心收银员岳某的供述前后并不一致。于是她调出了侦查机关的录音录像,发现侦查人员在讯问后,未经岳某核对即让其签字确认,明显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是,黄海英向侦查机关发出了纠正违法的通知书,督促侦查机关改正。后来,黄海英审核全案证据发现,认定岳某知情的证据不充分,未达到构罪标准,依法未将此人提起公诉。
“办错一件案件,不仅是对法律和公正的亵渎,对当事人更是一辈子的影响。”黄海英这样描述一名合格检察官的职责,并一直这样提醒自己。从检至今,她独立承办案件达400余件,无一冤假错案。
千里送信任的有心人
2013年,黄海英承办一起电信诈骗案。无业人员唐某以中奖、购物退款等名义,四处给人打电话,骗钱3万余元。该案到了黄海英手里后,经过案情了解,和唐某具体情况调查,在讯问嫌疑人时,她专门释法说理,努力从法律和人情上规劝,说服唐某退还诈骗钱财。
按照沭阳县检察院推行的检察督促退赔机制规定,督促嫌疑人及其近亲属退还的财产应及时发还被害人。随后的日子里,该案的受害人陆续前来领回了被骗的钱款,唯独一名居住山东高密市的受害人因心存怀疑没有到来,即使黄海英打电话、发信息给他,他都以“不认路”为由拒绝领取。无奈之下,黄海英和同事驱车千里,前往高密市这位受害人家中,退还了其被骗的1万余元钱。看到警车和一身制服的检察官,该受害人这才相信真的是检察官送钱上门,对自己之前行为感到非常不好意思:“实在是被骗怕了,还以为又是骗子呢!”
“像这样的情况很多,但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老百姓的损失,即便是奔波,我们也甘之如饴。”黄海英笑道。据了解,检察督促退赔机制主要包括口头督促和书面督促两种形式,为了对嫌疑人及其近亲属开展说理、教育、引导,该院检察官们常常连续十几次给嫌疑人或其近亲属打电话,“讯问及释法说理比以前耗时长了不少,不过效果还是不错的。” 截止目前,该院已有效退赔被害人200余人次,退赔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我们所守候的律法,为了人民对我们的这份信任,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值得的。”黄海英话语说的坚定,面上一片坦然。据了解,目前该院检察督促退赔制度已经被宿迁市检察院作为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千里送信任”的队伍愈发壮大了!
迷途羔羊的引路人
有人说,孩子是降落到人间的天使,是祖国的未来和人类的希望。但是,面对一个个失足的孩子,又该如何关爱挽救他们?2015年,黄海英由公诉局调到未检科(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科),担任科长,专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
17岁的小刘高中毕业后,因家庭经济困难等原因,不得不提前进入社会。有一天,小刘看到路边加油站处停了辆非常漂亮的变速自行车,见四处无人,便将车骑回了家中。而此时的他,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
“当我提审小刘时,他悔恨交加,和在场的爷爷抱在一起,哭成了泪人。”经严格审查案件材料,对小刘的情况全面了解之后,黄海英发现他的行为虽然涉嫌盗窃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较好,主观恶性及社会危险性不大,且又是刚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其行为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决定对小刘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决定。小刘父亲早逝,母亲改嫁,相依为命的爷爷对孩子的教育只一个词——“散养”。为帮助小刘积极改正,黄海英几乎每个周都打电话给他,如亲姐姐般,和他谈心,交流生活、思想所得,询问生活中的困难。在她的的感召下,小刘开始学着帮爷爷料理苗木生意,并透露希望有一天能去当兵,做一个真正对社会有贡献的人。对此想法,黄海英以万分的热情予以他支持,让他的信心愈发坚定了!
“人生这么长,谁能不犯点错误呢?我能做的就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让这些孩子们知错能改,获得新生,并鼓起勇气来,直面未来。”黄海英对记者说,涉罪未成年人普遍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价值取向模糊的问题,有些人不知道违法犯罪是什么,有的甚至质疑和蔑视法律。为有效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引导涉案未成年人回归正途,沭阳检察院在对符合条件涉案未成年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同时,积极开展针对未成年人的训诫工作。
自2015年10月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来,黄海英凭着她对青少年的关爱和耐心教导帮数十名失足少年重回人生路。但她并不仅满足于此,面对形形色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她还结合案件办理情况、案发原因和未成年人成长的背景,分析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观、客观原因,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并配合有关部门共建和谐美好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