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刘慎争从苏州大学法学院毕业。怀揣着守护法律公正的梦想,他迈入了吴江检察院的大门。2004年,他在竞争上岗中脱颖而出,执掌民事行政检察科,成为该院恢复重建后最年轻的科长。如今,他担任该院“捕头”——侦查监督科科长,也已2年有余。
19年来,虽一路辗转民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但他始终不忘初心,执着前行。这些年,他也先后3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7次荣获嘉奖、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也是全省“检察专业能手”和“检察专门人才”。
每张“逮捕令”均须经得起法律检验
“我的布明明就是被这两个骗子拉走的,你们怎么把人给放了?”鲍某是该院2013年11月受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的被害人,在得知骗取其布匹的嫌疑人未被批准逮捕后,她怒气冲冲来到了检察院。
在接待室,刘慎争向她耐心地解释,现有的证据还不足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刘慎争也郑重指出,不逮捕不代表就可以逍遥法外了,鉴于在证据上还会补充侦查,希望能够得到她的配合。
紧接着,刘慎争又仔细研究了案情和需要补充的证据,并多次与公安机关商讨细节。经过不懈努力,一批新的关键证据迅速收集到位,两名犯罪嫌疑人最终被依法批准逮捕。
2015年1月5日,鲍某再次走进检察院,将一面写着“公平正义,无私奉献”八个字的锦旗交给刘慎争,感谢检察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正如他名字中的那个“慎”字,对是否采取刑事诉讼中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逮捕,他慎之又慎。他经常提醒科里的检察官们,一定要准确适用逮捕措施,加强社会危害性审查,坚持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和安全相统一。2014年以来,该院共不批准逮捕808件1127人,不捕率近30%。
同时,他在本部门建立了半月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交流业务经验,提高办案水平。在他的带领下,该院批捕案件的质量一直在全市检察机关名列前茅,并连续两次被苏州市检察院记集体三等功。
每份“监督书”只为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除审查逮捕外,侦查监督部门还履行包括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的监督。作为一名监督者,刘慎争不畏担当和责任,但他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并使守纪律、讲规矩成为自觉。
2014年5月,在应邀和公安机关交流规范执法建设时,他明确表示检察监督和公安侦查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公平和正义,且双方都处在打击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沿,侦查监督工作开展的好不好,不仅直接关系到刑事诉讼能否顺利进行,更是关系到司法的公信力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也鉴于此,他定期向公安机关通报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总体情况、不批准逮捕的原因、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这一主动加强沟通交流的举措也获得了公安机关的好评。
在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过程中,他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指导制定了《吴江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组织汇编了“两法衔接”立案移送标准,升级改版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积极参与全区行政处罚案件执法检查,吴江“两法衔接”工作得到了江苏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2014年12月,该院专门在全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研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每篇“应用文”都为提升职业化专业化
打开电脑浏览器,百度搜索“刘慎争”三个字,不难找到他在2009年初发表的《交通肇事逃离后自首可否认定逃逸》一文,这篇不到2000字的论文竟有61次被引用。无独有偶,2006年,他发表在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上的论文《当前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困境与出路》也取得24次的被引用记录。
勤于思考的习惯,加上办案经验的不断沉淀、累积,不仅锻炼了刘慎争抓住事物本质的能力,也提升了其预测和判断能力。工作中,他积极总结新经验、新方法,认真思考解决新问题和新情况。智力和经验的投入,产出了一篇又一篇既闪烁智慧又接地气的优秀论文。2000年以来,他先后在《检察日报》《检察实践》《政治与法律》等权威报刊杂志上发表具有较强应用价值的论文13篇。
值得一提的是,在《交通肇事逃离后自首可否认定逃逸》一文发表之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尚未出台,实践司法中对如何处理还普遍存在争议,相关认定也不尽相同,该文的观点得到很多学者和实务工作者的赞同,更与最终出台的司法解释不谋而合。
“认真只能把工作做对,用心才能把工作做好。”未来的岁月,刘慎争将一如既往牢记使命和责任,不断砥砺共产党员的精神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