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你的黑皮肤,就猜想你是农民的儿子,只有心怀朴素的感情,才会作出这样公正的判决。”这是苏州中级法院法官包刚的当事人在一封感谢信中写的。
包刚,地道的工作狂,每年结案超过200件,大多是疑难复杂案件,几乎每天都有基层法院的法官打电话向他“取经”。自1999年参加工作以来,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全国优秀法官”“江苏省优秀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一个接一个,不久前又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遵循法律精神体现人文之善
“法律不是机械的条文,应当体现人性之善”。这是包刚的工作原则。现在他担任着苏州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人民法庭指导办公室主任,任务繁重,但是对于审判业务他从来没有放松过。
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2015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活动中,国内首例适用侵权责任法判决劳动者猝死纠纷的候选案例引起广泛关注。该案的承办法官正是包刚。
2013年12月11日,在昆山某电子公司工作的李某原定夜班工作时间为当晚12时下班,但公司又安排其加班至次日凌晨1点多,李某下班回到宿舍休息时猝死。围绕“李某是否构成工亡?”“如果不是,公司是否还要承担赔偿责任?”等争议焦点,专程赶来处理后事的李某父母与电子公司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下转第2版)
电子公司辩称,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李某下班后在公司宿舍内死亡,这种情形不构成工亡,而且公司也无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面对死者父母因儿子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而无助的表情,包刚陷入了深深的思考。“本案争议比较大,在审理过程中,包庭长带领我们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进一步核实了李某的健康状况、事发时安排加班的原因等情况。”合议庭成员王小丰回忆说。
“虽然李某之死无法认定为工亡,但电子公司未举证证明当日安排李某超时加班存在特殊原因,也未举证证明向李某提供了健康保障措施。”合议庭讨论时,包刚从法律精神和举证责任等角度出发,充分论证了电子公司这种对员工身体健康保护的严重忽视,违反了劳动法律规定,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经过多次讨论,合议庭形成一致意见,依据侵权责任法认定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法院判定由电子公司对李某死亡承担40%的赔偿责任。接到判决书时,李某父母激动得说不出话来。经过包刚的法律释明,电子公司在判决后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关注社会热点出台指引文件
去年重阳节前夕,苏州中级法院出台的关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文件引起了数十家主流媒体的关注报道,引发了社会对老年人精神赡养等问题的热议。
这一文件的出台,与包刚带领的审判团队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据调查,苏州60岁以上老年人已占全市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涉及老年人的各类矛盾也日渐突出,全市法院近年来年均审理涉老纠纷达1万件以上。
作为专门审理涉老纠纷的业务庭负责人,包刚带领庭里法官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根据院里安排,他们在充分调研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法律精神,着手起草相关文件。去年10月,中院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施意见(试行)》,在保障老年人精神赡养、居家养老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创新性的指导意见,成为全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重要指引。
怀为民之心行为民之举
常怀为民之心,常行为民之举,这是包刚的做人准则,也因此让他成为群众心目中的“亲人”。
为推动“反家暴”工作、倡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的新风尚,包刚带领审判团队积极组织开展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反家暴”广场咨询、电台直播等活动。中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的《苏州市家庭暴力告诫办法》被评为苏州市十大法治事件和江苏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
在办案之余,包刚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声音,积极帮助解决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在姑苏区金塘社区,他长期扶助社区孤寡老人梅巧珍,直至老人去世,还筹措款项对两户贫困家庭儿童帮扶,赢得社区干部群众的一致称赞。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在包刚这只领头雁的带领下,民四庭工作成绩斐然,不久前被授予“苏州市先锋基层党组织”称号。去年,全庭受理各类案件3951件,审结3607件,同比分别上升40%和43%,全庭审判人员人均结案超过3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