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年方三十,身份平凡,经历简单,却以年结案788件创造了南通两级法院法官办案数新高,她就是海安法院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高新区法庭副庭长丁培培。
快马也有好步
丁培培出生于1978年,属马的那种“活力、韧力、耐力”特性在她身上充分体现出来。常言道:“快马没好步”,丁培培偏偏不信这个“邪”!她独立办案的15个月,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246件,其中2009年办结788件案件,工作日日均结案3.15件,所办案件无一发回重审和改判,无一引发上访,调解撤诉率接近80%。
2012年,海安某投资管理公司的诉讼案件蜂拥至海安法院。该公司经理是海门籍人士,在海安一商品街从事商铺管理,由于经营不善,承租户生意惨淡,无奈纷纷关门并拒付租金及管理费。这起令当地政府也十分头疼的案件摆到了丁培培的面前。
经过调研走访,丁培培发现承租户的利益诉求各有不同,分类调解肯定事半功倍。她带着书记员,逐一与承租户沟通,并将其分组登记,根据矛盾不同,有针对性地做工作。同时,丁培培重点做该公司的工作,指出其管理不善对承租户的影响。就这样,双管齐下很快取得效果,仅仅十天,公司就与一半承租户达成调解协议,并产生示范连锁效应,一个月后,案件圆满解决。
戏法各有巧妙
变,是说丁培培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改变工作方法,动中求变;不变,是说丁培培那份秉公执法,刚正不阿的心灵境界,以不变应万变。
对于调解,丁培培有着自己一套独特的工作方法。她认为,“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不同种类的矛盾纠纷有不同的特征,同一种类的纠纷有不同的情况,即使同一件纠纷在不同的阶段也有不同的表现。因此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问题,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选准调解时机,恰当运用调解语言,注意调解方法。
比如吴某与其养父母赠与合同纠纷一案,24年前,吴某养父母领养了被遗弃的吴某,并将其抚养长大。2009年吴某养父母离婚,约定房产及家电家具均归吴某所有。后吴父反悔,未办理过户手续。吴父经咨询,自认为如果复婚则离婚协议无效,在同年6月与吴母复婚,随后又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一致同意离婚,暂不处理财产问题。之后,吴某将养父母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协助将房产过户至其名下。
丁培培通过审理,发现吴母一方面希望从吴父处将房产争取过来,另一方面又担心房产全部过户至吴某名下,如果吴某不孝顺,自己老无所依。了解到吴母的想法,丁培培表示可以做工作将房屋过户至吴某与吴母两个人名下,打消了她的顾虑。同时,丁培培委婉地告诉吴父,事情的起因是他自己造成的,并用假设的语气将诉讼风险告知吴父,指出解决方式除了分房子,还可以现金给付。丁培培还多次电话与吴某联系,指出其养父母为抚育她长大成人花费了很多的精力,人都要有知恩图报的思想,如果连最起码的良知都没有了,是不会被别人看得起的。
一次,两次,三次……最终,该案以吴母一次性贴补吴父28万元,由吴父协助吴某及吴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等调解结案。
人情冷暖在心
丁培培是位既讲人情又不讲人情的法官。讲人情,是说她一心为民,柔情似水;不讲人情,是说她两袖清风,“铁石心肠”。
2009年上半年,丁培培受理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当地某中学两名学生为争宿舍里的一瓶水而引发矛盾,致一名学生锁骨骨折,学校多次调解无果。原告起诉后,丁培培审查发现原、被告过去相处较好,现在仍然是同学关系,该案如不能妥善处理,一方面会给两个未成年人今后的学习、工作带来阴影,另一方面受伤学生家长之前已扬言报复,并多次到到学校拦堵对方和作为证人的同宿舍学生,极有可能酿成恶性事件。
丁培培主动利用节假日到学校查看现场,调查了老师和学生,对双方责任承担有了基本的判断后,召集双方的父母调解,以女性特有的柔情,从有利子女的成长、父母应怎样理智处理,入情入理地分析利弊,特别是作为母亲,更要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最后,在丁培培春风化雨般的开导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