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思健(海门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全面创新政府法制工作,行政复议“海门模式”叫响;构建立体式执法监督网络,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公开,为海门市在全省率先实现阶段性法治政府目标任务作出了较大贡献。被评为“全国行政复议先进个人”、“南通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先后8次荣获“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个人”,政府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在全省名列前茅,在全国有较大影响。
姜霜菊(女,赣榆县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近5年来,共审理各类案件3000多件,案件撤诉率达81%,上诉率仅为0.85%,所办案件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上访,无一当事人申诉。多年来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全国办案标兵”、“江苏省优秀共产党员”、“江苏省十大女杰”等荣誉称号,被市委选树为市级先进重大典型。
黄辛果(女,南京市鼓楼区专职人民调解员) 2012年6月12日,因劳累倒在了调解席上,从此再没醒来,将生命最后一刻定格在“定纷止争”的岗位上。从事人民调解四年来,共调解民事纠纷2489件,成功2327件,成功率高达93.5%。生前先后获得省市优秀法官、省“诉调对接”工作先进个人,市“人民调解能手”等多项荣誉。去世后被司法部追授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南京市“三八”红旗手、南京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下关区“优秀共产党员”,当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系统十大亮点人物、2012年7月“中国好人”,2012年度“感动南京人物”。
李惠珍(女,江阴市东发管件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 所在公司在江阴市民营企业中率先建立以她为主任的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立“东发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基地”,共入驻来自全国13个省52个市(县)的78名涉罪外来未成年人,以“校外教育辅导站”的形式开展法制教育,设立东发奖学金,近几年来,捐助当地中、小学和幼儿园累计超过200万元。获评全国改革开放30年为民营科技创新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爱心妈妈、关心下一代突出贡献奖等荣誉称号,所创办基地也被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优秀管护教育基地等荣誉称号。
高士勇(江苏永明晖律师事务所律师) 从事律师工作20多年来,始终坚持为老、弱、贫、残、农等弱势群体无偿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008年至2009年连续两次获得“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2010年荣立三等功,2011年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2年受理的案例获得“全国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2013年受理的案件被评为“江苏律师民事侵权十佳案件”,被评为“江苏十佳法律援助办案能手”、“宿迁市十佳律师”、“宿迁市首届十大法治人物”。中央电视台12频道《中国法治报道》栏目报道过其先进事迹。
宗德宇(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奎山派出所所长) 从警10余年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3年,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称号,被全国普法办、司法部授予“2013年度法治人物”特别奖;被评为徐州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荣获“江苏最美警察”称号;2014年1月,被江苏省公安厅授予一等功。
何春涛(扬州市阀门技术成套有限公司退休职工) 2009年,全市首家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何春涛法治工作室”成立,专门无偿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制宣传、法律咨询、矛盾调解、案件代理等法律服务,共受理案件400余起,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约300万元,参与调解纠纷13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近年来,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10年度扬州市百名优秀志愿者”、“优秀维权志愿者”、扬州市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等荣誉称号。
蒋晓轩(女,镇江市润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从事检察工作20余年来,在打击犯罪、惩恶扬善的同时,积极主动地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更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法制环境。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江苏省五一巾帼标兵”、“江苏省三八红旗手”,获镇江市委政法委授予二等功。
仇书洪(金坛市薛埠镇司法所所长) 10年来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直接化解各类疑难复杂纠纷1600多起,涉案金额达1200多万元,化解疑难信访积案1200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600余起。被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长”、“全国调解能手”、“江苏省人民调解防激化工作先进个人”、“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二等功”、“金坛市十大法治人物”。
丁昌华(泰州市姜堰区公安局白米派出所副所长) 在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创新工作思路,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学雷锋活动先进个人,全省公安机关“春风行动”先进个人、全省公安派出所工作“111”工程社区民警能手,泰州市劳模、“十佳社区民警”、“十佳爱民警察”、“源头信息采集能手,姜堰区”十佳爱民警察”、“十佳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