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晚六时许,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资深刑事女法官贺凌云下班途中晕倒公交站台,被周围热心群众紧急送往南京军区总院抢救。
“五一”过后,贺凌云就患上了感冒;8日,她任审判长审理一起走私案件,开庭一整天;10日,开始发高烧;12日、13日,又是连续两天的庭审;14日,赴市纪委协调案件;15日,合议了两个案件;16日,撰写了两份判决书;19日、20日,完成交办的申诉复查案件。这是同事向记者还原的事发前半个月贺凌云的身体和工作状况。此时,距离贺凌云退休仅10个月时间。
被中纪委、监察部嘉奖,被中央政法委评委优秀党员,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荣立三等功,经省法院批准荣立二等功,被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南京市劳动模范”、“ 惩治腐败、查处大要案先进个人”、“ 市级机关十佳党员标兵”荣誉称号……作为荣誉加身的老先进,年届退休的老法官为何还如此拼命?带着疑问追寻,一位刑事女法官的法袍人生路豁然眼前。
凌云之气:不放过一个坏人
秀气的五官,简单的短碎发,一弯浅笑,蒲柳之躯。贺凌云是典型的江南女子,初识之人很难将温婉的她与威严的刑事法官划上等号,除了这个充满正气的名字。
1955年3月出生的她,18岁便参加了工作,当过知青,做过中小学老师,1980年2月进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到如今的高级法官,一直奋战在打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的最前沿,共承办案件1000余件,参审案件数千件。
翻开贺凌云的审判档案:马向东专案中的迟若岩贪污、受贿、行贿案件;原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顾问江中银贪污案;原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厅级巡视员、曾任江苏省经济技术协作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吴廷祥受贿案;震惊全国的德隆案;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张苏明等被告人贪污、受贿系列案;原苏州市政协副主席赵文娟贪污、滥用职权案等重大案件;原徐州市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陆正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同事笑称她为“厅级干部杀手”。
正是因为从手中过的都是大要案,稍有不慎便会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也会让犯罪分子逃脱应有的法律制裁,因此,贺凌云在办案过程中对证据的审查非常严格。“不放过一个疑点,不漏过一起事实,不错定一个罪名”成为她的审判标签。
2008年,贺凌云负责主审一起合同诈骗罪上诉案件。二审期间,受害人刘某突然提供一份“退赃证明”,称被告人邵某实际只欠17.5万元,而非一审认定的19.5万元。而这17.5万元,邵某家人也于一审宣判后退还给他了。这些钱是由邵某的弟弟筹集,然后再委托邵某的朋友、某监狱警察王某交给他的。
受害人自己承认邵某退钱了,中间人王某与筹钱人邵某的弟弟以及邵某的女儿均出面证明了此事,退赃一说看似天衣无缝。邵某的辩护人也据此以邵某认罪态度较好为由,请求法院从轻判决。
然而,这一切让审判经验丰富的贺凌云感到反常。一般来说,被告人退赃都会选择在法庭上进行,以表明态度,请求轻判,有谁会私下里“悄悄”进行? “退赃证明”的背后,很可能隐藏着不可告人的“交易”。
于是,贺凌云开展了一场攻心大战。
“即使真退赃了,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也不会有多大变化。”贺凌云和检察官先找到受害人刘某,耐心对其释法明理。首先,退赃发生在案发后,不影响诈骗总额的认定,只能作为酌定从轻的情节加以考虑,并非法定减轻判决的依据,而即使再从轻,至少也得坐10年牢;其次,如果刘某陈述不实,不仅涉嫌作伪证而受到刑事受罚,而且一旦二审判决认定邵某已退赃,刘某以后万一要不到钱,想再起诉要钱就难了。刘某终于恍然醒悟,承认自己作了伪证。
随后,贺凌云和检察官又找到警察王某。一开始,王某并不承认作伪证。“你是一名执法者,知法犯法作伪证的后果不用我多说了。咱们都是眼看要退休的人,辛苦工作一辈子不容易,别因为一时糊涂而晚节不保啊。现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说清楚还来得及。”语重心长地一番话,说得王某低下了头,说出了事实真相。
突破口相继打开后,邵某的家人也承认作了伪证。
原来,一审判决后,刘某担心,如果邵某真坐10多年的牢,那他可能一分钱也要不到了。正好,邵某家人和王某来找他,向他承诺,只要刘某作证已拿到了钱,那邵某只需在牢里待1个月就能出来,而邵某家人保证在邵某“出狱”1个月内,还给刘某6万元钱。“能要回一点是一点,6万元也算不错了。”抱着这样的侥幸,刘某答应参与这一行动。事实上,刘某根本就没有拿到17.5万元。
而作为邵某的朋友,王某之前曾以自己的名义,帮邵某在银行贷了10万元款。案发前,每月贷款利息,都是由邵某还的。王某担心,如果邵某坐牢,这笔钱就要自己去还了。怀着同样的侥幸,他不顾自己身为警察,冒险一同作起了伪证。
最终,法院对退赃伪证不予采纳,依法裁定维持原判。同时,法院还向狱警王某的单位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其加强教育。
对普通的合同诈骗二审案件都如此用心,更勿论对那些动辄几百本案卷的大要案是怎样的精益求精。
“德隆案”是当时在国内乃至国际上都有着重要影响力的案件,德隆集团先后控制了合金投资、湘火炬、新疆屯河等3家上市公司,并在此基础上控制了更多企业,行业遍及番茄酱、水泥、汽配、亚麻、钾盐、旅游、饮料、娱乐、种业、农资超市等等,成为最大的民营产业集团。2004年10月5日,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德隆系总负债高达570亿元。德隆系控股、参股企业200家左右。该案牵涉之广,涉及的行业和企业之多,金额之大,引起了世人的关注。
作为其中的一个支案的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的刑事案,自然也受到了人们的关注,贺凌云被抽调负责主审“南国投”案。作为德隆案中一个重要支案,案件能否顺利有效的审结将会对主案的审理有莫大的帮助和借鉴意义。贺凌云深知此案事关重大,来不得半点马虎,但是此案涉及银行业、信托业等金融行业,只有对金融行业以及相关的金融法规深入了解,才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她在接手这个案件之后,就进行了精心准备:对金融行业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学习,对案件涉及的专门知识和可能遇到的难题进行了认真钻研,对如何确认“委托理财”业务中承诺保底条款的法律效力、单位犯罪自首如何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保障了整个案件的顺利审结,还由此确立了处理该类问题的裁判规则。
敬畏之心:不冤枉一个好人
人人生而平等,在贺凌云看来,首先是人身自由的平等,而刑事审判面对的恰恰就是人身自由的生杀予夺。对生命和自由的崇敬,促使她对这份职业始终怀揣敬畏之心。审判中,面对强势的控方,贺凌云始终保持中立,不偏不倚,通过对程序正义的坚守,平等保护控辩双方的合法权益,不放过任何一个有罪的人,也绝不让任何一个被告人承担不属于自己的罪责。
在2011年的一桩男女朋友共同盗窃案二审中,上诉人苏某完全否认了此前的供述,称她没有和男被告人马某共同盗窃珠宝店。而马某也说,苏某不是他女友,他根本不认识苏某。尽管一审证据看上去非常扎实,不仅有两被告人盗窃取钱的监控录像,而且被告人也都供认不讳。但在研究了案件材料后,多年的办案经验让贺凌云敏锐地发现了案件的疑点,从双方住址、成长经历等情况来看,两人产生交集成为男女朋友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为了弄清苏某到底有无作案时间,贺凌云多方调查,终于确认,事发时苏某因吸毒被武汉警方给抓了,不可能有作案时间。那苏某为何要承认自己盗窃呢?原来,苏某被武汉警方放出来后又开始吸毒,被列为嫌疑人后,为了逃避南京警方的强制戒毒,就自作聪明地承认自己盗窃。而真正和马某一起盗窃的女友,偏偏和苏某长得很像,在监控视频中难以辨识。苏某本指望能蹲个年把就出来,没想到一下判了8年,心里顿时慌了,立马提出了上诉。最终,案件被发回重审,苏某的指控被撤销,真凶也被抓获,得到了应有的制裁。
2012年7月12日,贺凌云开庭审理南京市六合区雄州街道办事处人武部原部长栾利益涉嫌受贿、贪污一案。在此前6月19日的第一次庭审中,栾利益拒不配合庭审,掀开坐椅盖板,冲向审判台,指着法官大声喊叫。法警制止时,他又猛踹桌椅。其妻子董某还推倒法庭坐椅,并用头猛撞桌椅,因此被处司法拘留15天。
庭审是为了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任何人未经法院审判,都无罪。因此,今天,希望你充分把握这个机会,行使你的权利,充分发表你的观点,对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辩解。”待栾利益坐定后,作为审判长的贺凌云以平和地语气,对庭审的目的、意义以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了详细释明。
针对被告人否认收到发回重审裁定书,贺凌云出示了专门去江苏省高院调取的相关资料。“根据我们调取的卷宗资料显示,该裁定文书已经于今年的2月20日送达。但是,因为你拒签,按照规定,已经由你在看守所的管教民警见证并代签。此种情况下的代签,视为已经送达。”随后,法庭向栾利益出示了当时的签字材料,签名者为其管教民警。
不因被告人曾经大闹法庭就有所偏倚,反而有理有据地耐心释明;不因曾被被告人当庭谩骂就有所抵恶,反而依法充分保障其说话的权利。面对不怒自威的贺凌云,被告人的嚣张气焰逐步收敛,庭审得以正常进行,被告人也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公诉人和辩护人在庭审中的唇枪舌剑往往容易产生情绪上的对抗。贺凌云对控辩双方的平等保护,也在潜移默化间熏染着与她有工作接触的检察官和律师。
王寅是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二处青年女检察官,对于辩护人抓住一些无关紧要的程序上的细节问题展开攻势的做法,她曾经认为是种狡辩而很反感。“贺审发现了我细微的情绪变化。庭审后,她和婉地对我说:你想想,辩护人说得是不是也有一定的道理?辩护人越能抓程序上的瑕疵,越是能倒逼在家学好刑诉法,这对我们是件好事。她还跟我举了一位老公诉人的例子,说无论辩方攻势多么凌厉,他总是非常淡定平和,以证据说话,从不以势压人。”这番话让王寅心服口服。不久后,王寅承办了一起拆迁领域的贪污案件。辩护人提出,按法律规定,某单位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光有公章不行,还必须有单位负责人和直接经手人的签名。王寅刚想反驳,贺审的话在她耳边响起,她立即说,“对这份证据,检察员将在庭后予以补正。”这样一来,控辩的对立情绪大大消减,庭审也更加顺畅。
与有的法官抵触“死磕派”律师不同,贺凌云认为辩护律师对程序的苛求和对证据瑕疵的意见,是本着对所代理的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行使辩护人和被告人的正当权利,对法官的庭审掌控力也是一种提高。不久前,她承办了一起挪用公款案件,辩护律师以善于抓住和利用刑事诉讼程序漏洞和证据瑕疵而著名,这起并不复杂的案件的庭审从早上9点一直持续到晚上10点,光辩护人的发言就足足有3个多小时,最终辩护人主动示意被告人该说的都说完了,不要再说了。判决后,律师表示对庭审程序和判决结果都没有任何意见。专注倾听、耐心引导、详细解释,无论是被告人还是被害人的陈述,从不简单打断,贺凌云用对当事人的尊重和最充分地权利保护赢得了控辩双方对法官的信任。
对程序正义的坚守,目的在于保障和实现实体的正义。
在审理南京医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高级顾问江中银一案中,江中银被公诉方指控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罪。贺凌云作为案件的主审人,并没有轻信公诉人指控的每一个罪名,庭审时认真听取控辩双方及被告人意见,庭后仔细审阅足有半人高的全案证据和卷宗,反复查阅法律文件,严谨细致地落实每一个罪名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细心的她发现,指控被告人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证据不足,挪用公款的罪名也难以成立。于是贺凌云依照事实和当时的司法解释,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和盘托出,最终合议庭和审委会均采纳了贺凌云的意见。
江苏泓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席超曾代理过一起走私机床案件。机床中是否含刀具库,对是否构成走私具有决定性意义,而是否含有刀库,进关时和进关后的状态是完全不同的。为查清事实,贺凌云邀请专家进行咨询,得到的结论是应以进关时的状态来认定,进关后自己安装的不算。这样一来,一下从走私数量中扣掉了一百多台机床,总价值五百多万,被告人最终被判缓刑。否则,被告人将面临至少十年的有期徒刑。
审判如此,撰写裁判文书更是如此。曾经当过语文老师的贺凌云,撰写裁判文书非常讲究逻辑和文字之美,一字一键敲打,从不复制粘贴,她说这样才能保证字字准确,做到心中有数。注重裁判文书的分析说理,对被告人、辩护人的每一点辩解、辩护意见都会认真地逐条作出回应,是其文书的一大“特色”。“哪怕是对‘人家广东这么判,你们南京为什么就不能这么判?’这种有人觉得不屑于回答的上诉理由,贺审都会在判决书中予以回应。”南京中院刑二庭庭长丰有芳告诉记者。严谨优雅,以理服人,贺凌云希望能通过裁判文书的详尽说理做到让被告人心服口服地领罪受刑。这样的裁判文书,多次获得省、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一等奖,也成为江苏法官学院初任法官培训课上的刑事裁判文书“样板”。
信仰之力:法袍若只如初见
5月20日当天,浑身抽搐昏倒公交站台的贺凌云被送到医院紧急抢救后,情况逐步稳定下来。5月21日凌晨5点,在抢救室外守候了一夜的老伴和庭长得以探望刚清醒过来的贺凌云,躺在病床上的贺凌云张嘴的第一句话是:“最近我手头几件案子都结完了,只有那个没收违法所得的案子没有结,目前还在公告期,不会影响工作的。”老伴和庭长听了一时无语凝噎。
其实,从5月8日开始,她身体就出现了异常,有感冒的症状。可因为早已安排好的工作日程,她一直带病坚持工作了两周。周末休息时,她感觉身体好些了,认为没事了,就没去医院。就在她晕倒的前一个小时,她还在电话联系准备赴兰州出差核实一起案件的证词。
贺凌云苏醒后提到的唯一一个在手案件,是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江苏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特别程序的第一案。该案缘起于一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病亡,根据上述特别程序规定,虽然该犯罪嫌疑人未经审判就已经死亡,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为便于相关权利人及时主张权利,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公示期为6个月。而该案通过自动分案系统分到贺凌云手上时,距离其退休仅有10个月不到的时间了。这意味着,公告期结束后,留给她的办案时间只有不到四个月。
这种新类型案件,连法律文书的样式都没有,一切只能摸着石头过河,处理难度可想而知。“考虑到贺审即将退休,身体也不是很好,我提出把这个案件调整给其他法官办理,但被她婉言拒绝。”丰友芳说,即使退休在即,贺凌云也不愿意在工作上有一丝松懈,更不愿受到任何照顾,在她看来,越是难办的案件越是绝好的一个学习机会,她享受这样探索和学习的过程。
南京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官翁良勇说:“贺凌云对工作的热忱和刻苦钻研精神让我们年轻人都自叹不如。”翁良勇办理过一个企业高报单个产品损耗以逃避关税的案件。这种案件涉及很多报关专业知识,案件材料数量庞大,仅卷宗就有268本之多。在审理过程中,贺凌云拉着翁良勇一笔一笔地核对犯罪数额,每个不清楚的地方都要反复计算核实,对于不懂的地方,还找来专业书籍阅读。正是这样“活到老,学到老”的精神和毫不松懈的工作态度,让她在庭里的办案数始终保持前列,近五年不仅自己办案145件,还办理了大量请示案件。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贺凌云最好地诠释了传承的含义。”刑二庭副庭长韩亮对此深有体会。在贺凌云看来,作为一名老法官,带好每一位年轻人是她的份内之事。她的办公室是年轻人最爱去的地方,遇到问题,大家都喜欢向贺审请教,在贺审那里总能找到满意的答案。每次贺审不管多忙,都会立即放下手上的卷宗,谦逊地微笑着说:“请教谈不上,我们探讨探讨……”即使一时没有结论,贺凌云也会召集大家讨论,务求弄个清楚明白。
“信仰的坚持并不是喊喊口号,而是需要几十年如一日对党的忠诚。”、“法官是个神圣的职业,它不会给我带来什么额外的利益,但如果有一天我背离了这个身份,也就意味着我失去了一份曾经坚持过的理想。”、“一旦没有了理想信念的支撑,人生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和前进的动力。古人每日三省吾身,我也要经常反省。我只想我的每一次法槌都能敲得问心无愧。”这是贺凌云在南京法院系统三代法官座谈会上的发言。她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一份对职业的神圣信仰支撑着她三十年如一日地走出近乎完美的法袍人生。在她的字典里,没有“退休”二字,只有“始终如一”,始终如初披法袍上庭那天般殷切期盼却又如履薄冰。
白莲之洁:身不求荣心不辱
贺凌云出身干部家庭,其父亲是南京恢复公检法建制以来的第一任检察长,但在她身上却寻不着丝毫“官二代”的踪影。“贺大姐是个物质欲很低的人,共事七八年,我从没见过她穿金戴银,总是朴实无华却干净整洁。”刑二庭副书记王海告诉记者,贺审的丈夫是南京某公交公司的普通员工,退休前每月工资1500多元,现如今退休了才拿到每月3000多元。儿子在一家普通的民营企业工作,收入也不高。现在一家三口居住的还是建于上世纪90年代的一套60几平米的房子,水泥地,老家电,但总是被贺凌云收拾得窗明几净。
在儿子小史看来,其实换了别人,穿几件好衣服,背个像样点的包包,也并非难事。可是妈妈不看重这些,她经常用《弟子规》中的两句话引导儿子“唯德学,唯才艺,不如人,当自砺;若衣服,若饮食,不如人,勿生戚”。小史介绍,妈妈晕倒那天背的布包、用的手机都还是他上大学时用过的“淘汰品”。 “我看那包连5块钱都不值,包里就一张月票卡,一只很破的老式手机,光从外表看,谁能想到她竟然审过这么多高级别的大贪官。”第一时间赶赴医院采访的扬子晚报记者感叹道。
朴素却不守旧。贺凌云平时最爱看书,尤其是刑侦推理小说。前阵子很火的美剧《纸牌屋》、韩剧《来自星星的你》都是很对贺审胃口的休闲“大餐”。她外表不时尚,可精神世界却很“潮”。因而,很多年轻法官喜欢跟贺审“扎堆”。面对“可畏后生”,她总是乐呵呵的,有问必答,有求必应,大家都亲切地称她“贺大姐”。
除了看书,做家务是贺凌云的另一大爱好。她每天回家第一件事情,就是把家里打扫一遍。因爱人已经退休了,工作日大厨的工作就由他承担,但饭后洗碗抹桌子的活总是被贺凌云包圆。周末的时候,她喜欢到菜场挑选物美价廉的新鲜蔬菜,亲自下厨露两手。“妈妈的厨艺很赞,包的馄饨可谓‘一绝’,百吃不厌!”小史幸福地表示。
一个人不想攀高就不怕下跌,也不用倾轧排挤,可以保其天真,成其自然,潜心一志完成自己能做的事。贺凌云就是这样洁白朴素地坚守着自己心中的净土,始终初心如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