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检察官,她公正清廉、执法为民;
作为一名公诉人,她精通专业、嫉恶如仇。
她,就是江苏省首届“十佳青年公诉人”暨团省委“青年岗位能手”赵静,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一位年轻的助理检察员。
“荣誉背后,是我对公诉工作的执着与热爱,如果需要,我愿意为它奉献我的一切!”
2011年6月22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培训中心的报告大厅内灯火通明,全省检察机关首届优秀青年公诉人业务竞赛的“一对一辩论”环节正在紧张有序地进行着。经抽签作为第一组选手上场辩论的赵静,带着扎实的法学功底、带着从检九年的专业积累、带着领导与同事的信任、鼓励,优雅从容地站到了比赛席上。比赛中,她在丝丝入扣、铿锵有力论证己方观点的同时,机警、敏锐地抓住对方论述中的破绽予以强力反击:“冒用是使用,但使用都是冒用吗?正如母牛是牛,牛一定是母牛吗?”“法律不仅是善良人的大宪章,也是犯罪人的大宪章!”诙谐幽默、慷慨激昂的精彩论辩博得了评委和观众阵阵的掌声。赛场上,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超强的临场语言组织能力和轻松幽默的辩论风格,为她赢得了现场专家、评委的一致赞许,也充分展现出宿迁青年公诉人朝气蓬勃、敢拼敢闯的精神面貌。经业务笔试、专家提问、一对一辩论三个环节的比拼,赵静同志最终荣获了江苏省首届“十佳青年公诉人”暨团省委“青年岗位能手”的荣誉称号。
参加检察工作的近十个春秋,她一直在公诉岗位上辛勤耕耘、默默付出。正是凭借着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的工作劲头和乐于迎接挑战的拼搏精神,年轻的她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她以第一名的成绩蝉联宿迁市第一、二届公诉人律师辩论赛的“最佳专业知识奖”和“最佳选手奖”, 她是宿迁市检察机关“十佳业务标兵”、“最佳公诉人”,先后3次被宿迁市检察院记三等功,近3年年度考核连续被评为“优秀公务员”。 面对成绩,她从未骄傲自满,她淡淡地说:“荣誉不是我个人的,更属于关心我的领导和支持我的同事们。惩治犯罪、执法为民,我热爱这份工作,我要继续在这块阵地上挥洒我的青春和汗水!”
“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甚至生死。办成铁案是我的责任。”
赵静记得刚走上公诉工作岗位时,看着桌子上堆起的一沓沓的卷宗,她感悟最深的是自己肩负的责任。她默默地告诉自己:“办案对我来说可能只是工作,但它却关乎着当事人的命运,甚至生死。我要尽自己所能办好每一个案件,绝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从此,这份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支撑着这位年轻的女公诉人,用自己柔弱的肩膀担起了惩恶扬善、匡扶正义的神圣使命。一次次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一次次慷慨激昂地代表国家指控犯罪,公诉席上的她犹如一朵铿锵玫瑰尽情绽放着。
从事检察工作近十年来,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系的她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一线办案工作的历练,从一名协助办案的书记员迅速成长为精通法律业务、能从容应对复杂疑难案件的优秀公诉人。在案件审查中,她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办案件均做到事实清楚、定性正确,无一错诉、漏诉现象发生。
2010年3月,她负责办理吴某某涉嫌强奸案的抗诉工作,由于她审查证据细致、法律适用准确、抗诉理由论证分析缜密,二审法院对此案依法作出了改判,对原审被告人吴某某由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此案的成功抗诉,充分履行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使犯罪分子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也受到了省、市检察院领导的肯定,并被省院编入当年的《抗诉成功指导案例》。此案在201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中荣获“出庭意见书”优秀奖。
“从上班的第一天起,我就对自己说:做任何事情都要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刻苦扎实的工作作风。”
在日常办案工作中,赵静严格遵守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官职业道德要求,始终保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2009年3月,由于业务能力突出,她被抽掉入专案组,参与办理了一起备受中央、省、市领导关注的重要案件。由于此案影响重大,上级领导对此案的办案质量、办案效率等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28岁的她是专案组里面年龄最小的一个,她深深感到有机会参与办理这样的大要案,是领导对自己的信任,更是锻炼提高自我的好机会,一定要竭尽全力完成任务。在参与办理此案的近半年时间内,她不仅分担了案件审查和出庭公诉工作,还包揽了案件所有汇报材料的撰写工作。这半年间的法定节假日、周末、工作日的休息时间都成了她“固定”的加班时间,好几次为了赶一份案件汇报材料而在电脑前连续工作七、八个小时,时任处长夏玮同志看到拼命工作的她,心疼地说“工作放一放,赶紧去吃个饭!”为了工作废寝忘食的她,从电脑前站起来时方才发现自己已脖颈酸痛地不能动弹,头脑一片晕眩。正是在团队的共同努力下,该案的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省、市领导的一致肯定。赵静同志因参与办理此案成绩突出,于2011年3月被宿迁市检察院荣记三等功,该案同时在201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评比活动中荣获“起诉书”一等奖。
2009年9月,她负责办理赵某某受贿一案,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全面翻供,为了在辩护人申请阅卷前完成证据体系的固定完善,确保该案诉讼顺利进行,她充分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奉献精神,仅用10天时间就加班加点完成了所有案卷材料及15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的审查工作,并及时提出了详细的补充侦查意见,引导侦查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厚厚的卷宗、几百份证据材料在她手里变成了条分缕析、严谨缜密的证据体系,为该案成功起诉和审判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要我们大家一起去创造,社会矛盾化解要我们大家一起去努力。”
在办案中,赵静同志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热情服务群众,通过办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2009年8月,她负责办理被告人周某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该案一审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但被害人父母不服判决,情绪激动并强烈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提出了抗诉申请。经研究,市检察院作出不予支持抗诉的决定。已经做了母亲的赵静当时想,被害人父母失去唯一儿子的心情可谓是悲痛欲绝,而他们要求被告人也要为此付出生命代价的请求也可以理解、值得同情,自己必须在做好答复工作的同时及时疏导他们的心理,防止矛盾激化。她找来了两位老人,详细说明法院判决的理由和依据,并针对他们提出的抗诉理由逐条逐句地分析说理,仔细解释了检察机关不支持抗诉的理由。“人死不能复生,你们两位老人要坚强、安心地活下去,你们去世的儿子才能放心,我们检察官才能放心啊!”推心置腹、关怀备至的沟通交流,她的细心、诚心与爱心感动了两位老人,最终接受检察机关不抗诉的意见。
“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这是人民检察官的崇高信念,我只是检察官这个群体中的普通一员。”
“因为热爱所以执着,因为奉献所以快乐。既然选择了检察官这个职业,公平与正义就是我人生永恒的追求,让人民满意就是我人生最大的价值。”赵静这样告诉我们。从她朴实无华的言语中,我感受得到她愿为检察事业奉献终身、无怨无悔的坚定信念,更感受得到她情系群众、执法为民的博大情怀。
在宿迁市检察机关公诉战线上,我们看到一位坚定、执着的青年公诉人,怀揣着自己的理想和热爱,一步一个脚印地走着自己的路。涓涓细流汇成江海,正是一个个像她这样,可能并不为人所知的检察人,在明察秋毫中维护着法律的公平正义,捍卫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让金色的检徽永远熠熠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