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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孟晋军
2013-05-20 14:11:00  来源:中国长安网

  自2003年以来,孟晋军共审理执行各类案件800余件,所审理执行的案件均能做到案结事了,无一超审限、无一错案、无一上访缠诉,特别是在遇到群体性事件、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以及涉及当地民生或经济发展的案件时,他总能全身心投入,沉着应对,从大局出发,准确把握法律尺度,巧妙化解各方矛盾。他十几年如一日努力实践着一个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人生价值,也收获了“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荣誉称号。

  公正审判 不枉不纵

  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是一项神圣而又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不能让一个犯罪分子逍遥法外,更不能让清白的人蒙冤受屈,孟晋军凭借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智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把证据关,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规定。

  在办理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一案中,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逃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就意味着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均辩称其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并不知道撞了人,认为其不属逃逸。对此,孟晋军严格慎重地审查了相关证据。经他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在进行现场勘查的过程中,未能确定肇事车辆与被害人的实际接触部位,而且被告人在肇事后未曾停车,而是驶离肇事现场约五公里外的移动营业厅旁等候其亲属一同乘车回家,在此期间,被随后赶来的被害人家属抓获,从这一行为看不符合一个交通肇事行为人的正常心态,由此可以判断其对交通肇事行为并不知情。据此,孟晋军对公诉机关关于逃逸情节的指控作出不予支持的判决。判后,控辩双方均未表示异议,被告人也对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

  诚心对待 真诚感化

  孟晋军从事法院工作以来,凭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和对人民的热爱,一心扑在工作上。在办案过程中,他始终以化解矛盾为终极目标,以诚心感动人,以耐心引导人,以真心启发人,以公心教育人,从而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2011年7月,孟晋军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故意伤害案件。该案的被害人薛某一直在北京上访,影响很大,在侦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虽然全力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但均未能如愿。孟晋军在接到案件的当天下午便电话联系被害人薛某,希望他能尽快到法院履行相关法律手续,但薛某表示在太原有事,暂时不能到法院。从通话过程中,孟晋军感觉到被害人强烈的抵触情绪和不信任感。放下电话,孟晋军便驱车两百多公里来到太原市,当时已是晚上八点多,当孟晋军到达太原见到薛某时,薛某愕然了,他说:“太意外了,没有想到办案法官会这么重视这个案子,会这么快专程到太原找他。”接下来是三个多小时的促膝长谈,之后,该案也在很短时间内审结了,薛某表示从此息诉罢访。不久后,薛某将一面写有“公正无私、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孟晋军面前,赴京上访的名单中从此没有了薛某。

  守住底线 廉洁自律

  十几年来,孟晋军十分注重自身的率先垂范作用。有语云“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这句话就是对他最好的写照。在法院工作19年,无论是在法庭工作,还是做执行工作、刑事审判工作,他都率先垂范,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严以律己,真正做到了廉洁自律,为全院干警树立了好的榜样。

  孟晋军常说:“不该想的事不想,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不办。”他始终认为法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谋利,为人民服务,不能用来谋私利。在工作中,他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在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抗衡中,自觉恪守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经受住了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群众中树立了一名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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