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苏州市中级法院采用六地远程视频连线、互联网直播的方式,对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七督导组重点关注的徐天兴等1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维持一审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徐天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进行连带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同时,向社会发布苏州法院第二批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实现之年,苏州法院以“一十百千万”行动为抓手,紧扣黑恶积案清零目标,打好案件审理法律仗。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13件,一审审结101件。审结的龚品文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全国扫黑办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政策文件适用指导案例。审结的张如江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入选全国法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和全省法院“套路贷”典型案例。
具体案件:
赌场起家称霸一方 顶格判处坚决打击
【基本案情】2011年以来,被告人徐天兴在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木渎镇等地,以开设赌场、经营果园等方式逐渐积累经济实力,并不断纠集人员,扩大影响,逐渐形成以徐天兴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以天池湾果园为据点,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共计80余起,还非法持有枪支3支和大量管制刀具。该组织通过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藏书镇一带称霸一方,对藏书地区地下赌博行业形成垄断,对天池村建设工程领域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盗掘丢弃他人骨灰,至他人婚礼宴席斗殴滋事,欺压、残害群众,致使多人在自身合法利益遭受不法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吴中区法院于2019年11月5日判决认定被告人徐天兴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分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徐天兴等人提出上诉。
苏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徐天兴等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3月5日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该案系被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17督导组关注的案件,也系被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苏州法院综合全案事实情节,顶格判处组织者、领导者徐天兴有期徒刑25年,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弘扬正义,净化农村地区社会风气,助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本案开庭时,特别组织当地农村基层干部群众旁听庭审,有效发挥了刑事审判的教育引导作用,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商务咨询实为放贷 重拳打击判刑25年
【基本案情】2010年以来,被告人秦义在苏州市区地下赌场内从事高利放贷、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主动结识社会闲散人员,逐渐积累经济实力。2013年底至2014年初,秦义先后注册成立志胜信息调查有限公司、苏州火箭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以此为掩护,对外大肆招募人员,形成以秦义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内部分工明确的犯罪组织。该组织对内实施统一管理,逐步形成“成员统一服装”“统一纹身印记”“统一提供食宿”“不得吸毒、酗酒、赌博”“一旦被抓不得牵扯其他组织成员”等纪律规约。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在秦义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地多次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强迫交易、保险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为对抗司法机关打击,还多次实施妨害公务、窝藏、包庇、诬告陷害、打击报复证人、帮助伪造证据等妨害司法违法犯罪活动。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4人轻伤、5人轻微伤,并致使多名被害人不敢报案并远走避祸,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太仓法院依法判决认定被告人秦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分别判处十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秦义等人提出上诉。
苏州中院二审审理认为,秦义等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以暴力为主要行为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有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手段暴力化程度高;二是违法犯罪事实及触及罪名较多。该组织共实施4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涉及罪名16个;三是对抗司法机关审查打击。苏州法院根据案件的性质、影响和危害,综合各被告人所具有的量刑情节,最终对组织者、领导者秦义顶格判处有期徒刑25年,彰显了司法机关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强决心,对于净化社会风气,改善治安状况,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平安苏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非法讨债为非作恶 犯罪集团连锅端
【基本案情】2016年以来,被告人李玉官在苏州市吴江区从事高利放贷活动,并纠集人员非法讨债,形成以李玉官为首要分子,宋志刚为重要成员,庄留平、张亚南、王健、张晓伟等人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严重破坏社会治安,造成恶劣影响。
吴江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玉官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6名被告人均认罪服判。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犯罪手段暴力化程度较高、犯罪情节较为恶劣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有组织地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犯罪,气焰嚣张,情节恶劣。在非法拘禁犯罪中,对被害人动辄随意殴打,对被害人的家人施以恐吓、滋扰,致被害人谈“李”色变,有家不敢回。吴江法院依法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6名被告人从严惩处,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回应了社会关切,也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决心和态度,彰显了法治权威。
利用车辆流动抵押“套路贷” 判刑13年罚金13万
【基本案情】2018年1月至10月间,被告人兰云飞出资,并先后纠集被告人梁皓明、郭超、李久文、孙祥、兰聪、杨少鹏、陈杰、赵前俊、戚纪磊、吴敏杰、刘海洋等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车辆二次流动抵押贷款,骗取或敲诈被害人财物,先后作案13起,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3.065万元,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姑苏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兰云飞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对其他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分别判处七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利用“抵押”之名行非法占有他人车辆之实的“套路贷”案件。该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和车辆抵押合同,取得被害人车辆钥匙,后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利用安装在汽车上的GPS定位装置获取车辆位置信息,将被害人车辆非法占有处置;或以安装GPS定位装置为由,直接将被害人车辆非法占有并处置,实施敲诈勒索和诈骗犯罪。姑苏法院对本案12名被告人依法严惩,有力打击了“套路贷”相关犯罪,规范了金融秩序,净化了市场环境,有助于金融借贷领域乱象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