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曾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立案侦查,系累犯、毒品再犯。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贩卖毒品,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符合提捕条件……”近日,扬中市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何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一案时,发现向何某某提供毒品的高某并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遂开出了2019年首份追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高某。
近年来,扬中市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工作部署,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积极探索,打开多元新思路,推动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驶入快车道。
2018年以来,该院共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12人,监督撤案8件25人。
信息共享,实现监督动态化
“王某因不服公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立案侦查,前来申诉。我觉得可以作为侦查监督线索……”控申部门接待申诉人之后,立即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侦监部门。
为破解刑事监督案件线索“瓶颈”,该院摒弃以往“坐堂办案”的传统,准确把握诉讼、监督、控申、民行、刑执等检察职能在线索发现、工作配合等方面的内在联系,坚持检察一体化、全院一盘棋,积极向检察机关内部拓展监督线索,提升办案效果。
该院建立线索推送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横向业务衔接关系,规范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线索的移送、流转、办理流程,打通内循环,加强部门间的衔接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侦查监督必须主动出击,除了检察机关内部协作,还要充分发挥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及时摸排、挖掘刑事案件线索,监督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副检察长张正祥说。
去年以来,该院深入开展“两个专项”监督,联合民行、未检等部门,定期对生态环境、食品药品行政及刑事执法部门进行走访、检查,及时发现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情况。
“两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共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罪案件5件,公安机关及时立案。
责任跟踪,紧盯监督实质化
“侦查监督除了监督立案、撤案,还应深挖、开辟更多监督点。”员额检察官包信东,是该院资深的侦查监督业务“专家”。
为使刑事侦查监督实质化推进,扬中市检察院实行定人定案跟踪监督,及时听取派出所办案人员反馈,解决久侦不决,诉讼缓慢等现象。2018年以来,该院向侦查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提纲26份,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8份,追捕到案10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8件25人。针对侦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书14份,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3件。推进不批准逮捕案件后续跟踪监督,逐案核查25起案件后续处理情况,督促侦查机关分情形处理。
针对书面纠正违法回复率偏低的问题,该院还与扬中市公安局联合出台了《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的暂行规定》,重点对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同阶段、不同情形下的对口衔接进行了统一要求,强化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刚性约束。
该院还建立了核心数据月报核对机制,要求侦查机关每月抄送核心数据,由专人负责对接。坚持每月月初与公安机关核对上月刑事立案监督数、纠正违法数、追捕数、不捕数、批捕率等相关数据,及时与同期、上期数据汇总对比。对数据有出入的地方,通过核查、调阅卷宗等形式进行监督,对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归纳总结,及时向侦查机关通报反馈。
2018年以来,全市侦查机关向该院报送17项核心数据。该院逐一核对分析后,重点对73件刑拘后未报捕案件进行审查,同时抽调了19本立案(不立案)卷宗进行核查,成功监督公安机关对王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吴来根涉嫌危险驾驶案主动撤案。
定期巡查,保持监督常态化
为使法律监督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常态化,扬中市检察院还突破原有桎梏,进一步完善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点评通报机制。
该院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定期召开,针对刑事司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初步解决办法或意见。检察机关将审查案件、调查卷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对典型个案进行点评。并建立相应的台账制度,将监督资料装卷交由专人负责,确保有据可循。
2018年以来,该院从办案中归纳总结,将扣押清单、辨认笔录制作不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制作随意等高发问题,归纳出7类程序性违法问题、4类侦查取证瑕疵问题、7类文书制作瑕疵问题,制作书面检察意见书18份,向侦查机关通报,均获侦查机关认可。
“下一步,我们将探索开展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重视转化和巩固监督成果,突出监督成效。”扬中市检察院检察长黄卫群说。